学院关于印发《印刷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务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学院关于印发《印刷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17 点击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印刷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现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印刷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2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印刷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印刷费支出渠道,规范印刷业务审批、验收和结算管理,严格控制印刷费开支,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刷费主要是指学院及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印制文件汇编、汇报材料、培训资料、宣传用品、书刊、票据、报表、证照等支出的费用。印刷费管理按照规范、务实、节俭、环保的原则,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国库直接支付。

第三条  学院名义(含党委、行政、纪委)印发和印制的文件、材料、资料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印制,自党政办公室印刷业务费列支。

第四条  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试题卷、上报或下发教育教学材料、资料等,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印制,自教务科研处教学管理业务费列支。

第五条  各部门(含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印制通知、材料、资料、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核试题卷等,由部门负责,自部门经费列支;数量较大的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管理类)和教务科研处(教育教学类、教科研类)负责印制,实行内部结算,自部门经费列支。具体管理及结算办法由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制定。

第六条  学院无法完成的大批量印刷业务(如涉及彩印、特殊纸张要求等),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市财政局确定的市级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按照条规定经费渠道列支。委托印刷实行事前审批和事后验收制度。开支在1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审核、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在《安康市市级单位定点印刷实施表》上签字,下同),采购承办部门负责验收(在《安康市市级单位定点印刷验收结算单》上签字,下同);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大额资金使用立项规定审批,采购承办部门初验、学院招标领导小组或委托相关成员单位验收。

第七条  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在校外营利性机构印刷(含打印资料),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以单色、简装、双面印刷为普通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反对铺张浪费。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康市市级单位定点印刷实施表

      2.安康市市级单位定点印刷验收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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