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安康职业学院职工之家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总工会 时间:2019-02-08 点击数:

安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的通知

安工字﹝2019﹞8号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瀛湖旅游示范区工会联合会、恒口示范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建议,随着物价上涨,各地工会组织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适当提高。省总工会结合我省实际,将 《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中的第八条第四项进行修订,现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陕工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



安康市总工会

2019124

附件:《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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