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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10-09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促进我省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健康和谐、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规定以及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核有关条件要求,结合人社部最新颁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场地租赁和考务费用等成本和支出情况,将所有职业(工种)调整划分为A、B、C三类(见附件1),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分类收费(见附件2)。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行收费制和补贴制并行的原则,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享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的不允许收费,专项补贴标准为200元/人。

  三、省、市鉴定指导中心从各所属所站提取考务管理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至25%,用于题库更新、制卷、阅卷、押卷、保密、监考、巡考、机考设备维护、技术支持、远程监控、能源设备消耗、考场租赁、车辆保障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向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费用。因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下需要补办证书时,需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五、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的,按照自愿原则,以资料实际成本照实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将资料费计入考试费,不得擅自提高考试费标准,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六、今后凡经国家同意开展资格考试的新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考试的费用支出情况,暂时确认类别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每两年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波动,提出考试费浮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我省经济增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七、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处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调价从省人社厅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1.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

     2.陕西省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