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欢迎访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网站!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 发表于: 2017年01月05日 14:37 点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研究力度,培育标志性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精神,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立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立项培育促进教学改革,以实践总结提炼教学成果,以成果推广提高办学水平”的基本原则,通过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遴选和培育,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成果水平跃上新台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引导,营造人人重视教学成果创建的良好氛围。强化教学名师引领、教学骨干带动,加强院级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应用范围与应用成效。将已有初步成效的院级教学成果,或在建的教学成果创新发展项目,省级高职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培育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力争获得一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培育项目要求

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对拟作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列标准作为培育项目确定的条件执行:

(一)项目原则上应是在已评为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并将已有成果和潜在成果相融合,具有省内首创性、新颖性、实用性。项目重点应关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等宏观选题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教学前沿等微观选题;

(二)项目须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全国或全省产生一定影响,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项目已有省级项目立项和支持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包括所有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省级教研教改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结项或在研的项目;

(四)虽无省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但该项目是学院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五)项目一般应有体现教学改革成效水平的已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论着或教材等,且提供的支撑材料真实可靠;

(六)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我院专职教师、教辅和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或教学投诉问题,同时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项目若与外单位合作,项目主持人须是本院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四、培育项目的管理与建设

(一)培育项目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张善军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培育项目的统筹规划、管理各项工作。

(二)培育项目建设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715日至115日)。公布学院工作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

2.组织申报阶段(2017116日至216日)

1)各二级单位对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研究和论证,依据本方案要求,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提出本单位教学成果奖培育方案;

2)项目主持人统一填写培育项目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依据教学成果奖培育方案评审后,统一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3.项目遴选阶段(2017217日至228日)

1)遴选思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扶优、扶强”的原则,启动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同等条件下,我院已被确定为省级高职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以及项目主持人为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领军人才的,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确认为培育项目;

2)遴选程序。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上报给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4.项目培育阶段(201731日至920日)

1)培育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及项目成员系统梳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照省教育厅有关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规定和往届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建设经验,查漏补缺,完善资料,丰富细节,提炼亮点,凝练成果;

2)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高级职称教师、校外高水平专家组建培育指导专家团队,实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

5.项目验收上报阶段(2017921日至1015日)

1)培育项目主持人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暨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2)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培育指导专家团队意见报告,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并按要求程序上报。

(三)培育项目后续建设规定

培育项目落选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或评选的,以及因特殊原因未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延期建设,但需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项目自确立后,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对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并不能再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五、培育项目的资助

(一)培育项目确定后,学院按照项目培育方案,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9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培育项目如已被确立为省级、市级资助项目或课题,则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从项目原有经费支出。项目经费如需增加,依据前款规定之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三)若有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专项资金下拨,则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经费使用限于项目实验费、材料费、精品课程(微课)建设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方面。

六、奖惩办法

(一)项目经培育后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除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和奖金以外,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作为教学单项奖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项目的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在技术职称评聘、业绩考核中作为一项主要依据;

(三)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予以撤项,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