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师范学院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08点击数:

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安职院发〔2018〕170号),学院将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

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既有较强专业教学能力,又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教师。

2.师范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组长:刘瑞江李德敏副组长:唐勇王峰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3.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定“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具备:

(1)高校教师资格证;

(2)有累计2个月及以上在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业务条件

学院目前“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依据满足条件不同,分为三类“双师素质”教师。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1)-(3)条件(均需与本人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下同)为一类“双师素质”教师,具备下列(4)-(15)条件之二为二类“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通过考试或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参照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

(4)担任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选派的“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技术顾问1年以上(以政府文件为准)。

(5)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正、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高校专项研究特聘研究员;以文件为准)。

(6)有累计2年以上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

(7)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双师素质”教师、教师专业技能、教师能力提升、骨干教师等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

(8)取得相关鉴定资格并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资格鉴定1次以上。

(9)艺术类、体育类等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担任评委、裁判等2次及以上。

(10)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其他公共课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

(11)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其他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

(12)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转化。

(13)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

(14)近五年主持或作为第二负责人主要参与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和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15)近五年在本专业公开发表专业技能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或独着),或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技能专着或教材。

(三)非教师系列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从教人员,学院聘任一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可认定为三类“双师素质”教师。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

2.院部审核。申请人所在院(部)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3.复审认定。学院“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复审,根据复审予以认定,颁发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1.评选各类优秀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培训、技能大赛、教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从2019年开始对认定为一类“双师素质”教师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3.获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可比照同级职称教师的课时标准,分一、二、三类“双师素质”教师适当上浮超课时津贴。

五、工作要求

(1)请师范学院各位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3月13日前提交《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基本条件、业务条件证明材料。

 (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基本条件及业务条件证明材料交师范学院综合科胡立章老师(前教学楼1-7)。

(3)“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可在群里下载,需要纸质版的可在胡立章老师处领取。

(4)分院审核完成后于3月15日将认定材料统一报组织人事处。

(5)请师范学院教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

                                                                                              师范学院

                                                                                            2019年3月7日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2号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