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学生工作部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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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26日 10:4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联系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五年制一、二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资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

第四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①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②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④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⑤残疾学生。

⑥少数民族学生。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

1、申请:

国家助学金无名额限制,符合申请条件者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2、评审程序:

①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通过,并将初评人员在班上公示一天。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确定初评人员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公示名单及下列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②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两天。若公示无异议,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公示两天。

④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将我院获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供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给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

第六条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评定、分月发放制。

2、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发其所有剩余的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处理或处分;

(2)中途转学、休学、退学;

(3)学籍未在本校注册,或学籍在其他学校重复注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