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学生工作部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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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0:5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94、9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我院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种类、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25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1.学期内有一门课程(考试、考查)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2.一年内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

4.学期有旷课行为者;

5.学期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

6.有夜不归宿行为者;

7.有意损坏教育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公共财产者;

8、未注册高职学籍者;

9、生活铺张浪费者;

(五)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不思进取,学习不认真,成绩明显退步,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可取消受奖荣誉并追回奖励资金;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如果生活不节俭,学习不认真,违犯校纪校规,学校可暂停、取消或追回享受的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候选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调查表》由学生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认定表》由班级和系部认定困难程度。

2.认定通过的学生填写奖学金或助学金《申请表》。

3.奖学金以二级学院系为单位审定,助学金以班级初评推荐、二级学院系为单位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4.二级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进行全院公示。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要求以院系为单位,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候选者必须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之内。对于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对于这部分人选各院系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以院系为单位,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者必须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前30%之内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以班为单位推荐,院系审定。

4.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所提供的资料按照当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进行准备。

五、其它事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个核实审查资助名单,不留矛盾隐患。院系评审公示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将资助名单及电子档案上报学院。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好受资助学生的文书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