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审核的通知-学生工作部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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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06日 15: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我院2018年6月下发的《关于建档立卡学生和贫困生暑期办理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请三年制高职各班以及2014级五年制各班中的非陕西籍学生将签章齐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情况证明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此表为2017年新版,内容新增贫困性质、是否脱贫、脱贫时间等,2016年老版无以上内容,不再使用)。初审时间:11月12日—11月23日,届时将不再受理。相关要求如下:

1、《证明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盖章,意见包括该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和在校期间的生活水平是否和贫困程度相符,对于生活铺张浪费或高于其他同学消费水平的学生要求填写具体情况,例:该生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等。

2、实习各班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或一名负责的学生干部将《证明表》统一交到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在校班的学生需本人持《证明表》到资助中心进行核实登记。

3、部分学生如果没有办理《证明表》,请登录http://www.akvtc.cn(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在“学工管理—学生资助”里下载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情况证明表》,新生《证明表》暑期在录取通知书中已寄送。

4、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是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安康市教育局相关政策执行,确实属于贫困范围的学生进行填表签章,非贫困的学生不要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我们将从各个方面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信息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严肃处理。

 

资助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501

联系人:海浪

咨询电话:8171081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