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保卫处24小时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以及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卫处在工作中把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作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要务。保卫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第三条 值班时间:上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
第四条 实行处领导值班周负责制。值班处长全面负责本周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以及处理突发案事件。
第五条 实行科长值班日负责制。值班科长全面负责当日24小时值班及夜间巡逻工作,及时接处警,妥善处置突发案事件;负责值班室以及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在值班科长的领导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七条 值班人员每班3人。换班就餐时,值班室必须保持2人,换班就餐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出警时,值班室必须保持1人,其他时间必须保持3人。
第八条 每天上午8时准时交接班,由值班科长负责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之前必须把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务必保持内务整洁。
第九条 值班时间,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值班室。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遇确需请假的特殊情况,应找到替班人,经值班科长。值周处长同意,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严禁在值班期间喝酒、下棋、打牌、赌博、玩手机、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严禁私自拨打或非工作原因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务必保持专线通畅。
第十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第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查看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遇有治安刑事案事件,值班人员应快速到达出事地点,控制局面,保护现场,迅速拨打“110”报警;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救援。
第十五条 遇有火情,值班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灭火,疏散人员。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注意保护现场,为后期处理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遇有突发群体性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到达事发地点,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控制场面,报告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七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勤政廉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报警求助记录和巡逻记录,务求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认真履行保卫处服务工作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保卫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件。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保卫处其他各项值班制度配套使用,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