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保卫处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塑造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精神,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修养,注重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保卫干部和校卫队员,保安队员等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工作理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失职、不渎职、不玩忽职守,不准参与、保护、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贪赃枉法,公款吃喝玩乐,索、拿、卡、要。
第六条 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与人友善,谦虑谨慎,团结友爱,求真务实。
第七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越权、不越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第八条 严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上班不串岗、不脱岗。遇事请示汇报,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第九条 积极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开展相关工作,会同学院相关部门深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听取意见建议,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
第十条 仪表端庄,礼貌待人,语言规范,着装整齐。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打牌、上网玩游戏,开会、执行任务时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反对自由主义,抵制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第十二条 注意整洁、文明办公。保持办公环境的规范整洁,地面干净、桌面有序,文明使用办公及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 严守保密规定,不外带、不探听、不传递国家和保卫工作秘密,不准泄露侦察手段,不准泄露案情,注意为检举人、被害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