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审计和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现就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各项支出必须在部门预算内经费列支,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未经批准的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报账。
2.计划在1万元以上的开支(含同类事项累计开支)必须事先办理大额度资金使用(立项)审批,其审批结果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签订合同、财务报账的重要依据。
3.货物类、服务类计划开支1万元以上,工程类5万元以上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最高限价必须控制在学院批准的限额内),再进行询价或招标。采购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支付。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管理。
4.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务必于9月5日前联系财务处综合科补办(本次为本年度第三次办理,年内不再组织办理)。
5.举办会议、培训等必须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项目的经费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账。
6.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办公、教学、实验等耗材及其他非固定资产购入和使用台账 。
7.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参加考察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并按照规定标准结算。其中住宿费发票票面必须载明房间数量及单价。
8.严格经济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签订程序、要件不符合规定或未备案的经济合同,不纳入预算管理,不予报账。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