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发挥学院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体制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2.学院党委和行政是预算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审定学院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学院财务预算方案;审批学院财务决算报告。 3.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负责落实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定期向校内二级预算部门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4.各二级预算部门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各二级预算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经费用途,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校内经费审计。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年度可能组织到位的收入,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做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妥可靠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3.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要以保证经常性支出为重点,优先安排预算。建设性专项支出的预算,要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作相应安排。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适度从紧,建设性专项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量力而行。 三、预算的基本构成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所能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指职工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学生生活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障支出等。 2.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开展所提供的公共费用开支(如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和用于教学、科研等业务经费支出。 3.经营支出,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的非独立性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指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四、预算编制程序 1.按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财务处及时向二级预算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各项经费需求计划通知。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下年度各项经费的需求计划,附文字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决算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申报的支出计划,按会计核算内容和收支项目统筹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建议草案,经院长审核后,报党委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审定后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文件。 3.预算年度开始,在预算建议草案未经批准之前,暂按预算草案或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额度安排支出。 五、预算执行和调整 1.院长(校长,下同)对年度预算的执行负领导责任,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各部门具体执行。 2.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支出实行事前立项审批制度。货物类和服务类预算支出1万元以上、工程类预算支出5万元以上,须由用款部门填写《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立项)审批表》,经财务处和联系部门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支出的,承办部门不得办理,财务部门不得报账支付。经济类合同一律由院长签订或院长书面授权相关人员签订。 3.预算内经费支出报账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审批。预算内经费支出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和联系部门院领导审核,财务处复核,院长或院长授权审批。经办人对支出事项、支出程序、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复核人负监督管理责任,审批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4.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以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论证,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院长审批。 六、预算的监督 财务处对各预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教代会、纪检监察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七、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l.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经院长审批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 2.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八、附则 1.学院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终止。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