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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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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3月19日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合同主要是学院或学院内设机构(处室和二级学院)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经济类合同(协议);超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也属于清理范围。如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劳务外包、联合办学、工程建设、维修维护、加工制作、网络通讯、水电供应、广告宣传、资产租赁及等对学院形成收入或支出的各类合同(含补充合同)。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摸底(3月26日—4月2日)。学院相关人员、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对本人、本部门和本学院保存、参与签订或承办的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填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可在学院财务QQ群下载)。个人保存的合同一律交由相关业务部门汇总。
2.梳理移交(4月8日—4月10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将《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清理出的合同文本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一份,送至财务处综合预算科(学院办公楼815室,联系人:王婷,电话:8171013QQ:470695622)。
3.归口建账(4月11日—4月16日)。财务处对清理出的合同提出归口管理意见,经领导审核同意,将合同及相关材料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并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承办责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特别是合同签订当事人和承办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清理对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管控经济风险,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开展清理工作,不得漏报、瞒报合同签订情况。
2.严肃纪律。本次合同清理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逾期不报或漏报、瞒报的,形成支出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规范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院经济类合同一律由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签订,按照部门职责归口负责履约管理;凡新签订的须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部门将合同原件送党政办公室存档,复印件送财务处备案并建立管理台账。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