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处(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使用规定和市审计局审计检查意见要求,现对教职员工补办建行公务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尚未办理建设银行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含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公务卡,包括已办理公务卡但有效期已满或所办卡为非建设银行公务卡的教职工。
二、申请办法
1.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在所属部门填写《安康市市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清单》(附件1)。注意:填写时不能涂改,必须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不得代替。
2.部门将《安康市市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清单》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提供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附件2)。
3.部门持经组织人事处审核的《安康市市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清单》和“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到财务处综合预算科(815室)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注意:对选择的邮寄地址填写要详细、无误,保证能送达本人。
3.部门将《安康市市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清单》、个人“公务卡申请表”、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送财务处综合预算科,由财务处协调财政、银行部门统一审批和办理公务卡。
4.办理好的公务卡由银行邮寄给本人,个人注意查收。个人收到公务卡自行办理开卡(激活)手续。
5.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公务卡到财务处核算科进行登记,财务工作人员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录入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系统,公务卡即可正常使用。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处(室、部)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做到应办尽办,凡学院教职工原则上均应办理公务卡。学院领导办理公务卡请党政办负责。
2.各二级学院、各处(室、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公务卡办理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本部门申请办卡人员相关材料送财务处综合预算科,逾期不再受理。
3.自2018年6月15日起,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非特殊情况(如不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事项不得审核报销(含使用个人银行卡结算的),同时非特殊情况不再办理预借款事宜。
附件:1.安康市市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清单
2.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3.建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
4.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婷,电话:8171012)
安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 务 卡 刷 卡 项 目 |
内 容 |
|
强制性刷卡目录 |
预算单位持卡人对强制性刷卡目录中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0101 |
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
包括笔、墨、纸张、复印纸等办公用品。 |
0102 |
办公设备维护支出 |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 |
02 |
差旅费 |
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刷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
0201 |
住宿费 |
指入住宾馆、招待所等费用。 |
0202 |
旅费 |
指飞机票、车船票费用等。 |
03 |
会议费 |
指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
04 |
印刷费 |
指零星印刷支出。 |
05 |
公务接待费 |
指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中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
06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0601 |
燃料费 |
指公务用车汽油费等。 |
0602 |
维修费 |
指小额维修和保养性维修支出。 |
0603 |
保险费 |
指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费。 |
07 |
水电费 |
指预算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