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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学院考勤制度》的通知
来源:综合科   发表于: 2018-06-21 22:04   作者: 汤兵  编辑: 蔡彬    点击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工程学院考勤制度》的通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分院2018)15

各科室:

现将《工程学院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1:《工程学院考勤制度》

附件2:工程学院请销假报告单

 

工程学院        

2018年月21日    


附件1:

《工程学院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常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及法规精神考核要求,结合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工程学院教职工。

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二条  晚自习辅导请假由教务科长签署意见,由分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教职工请假3天(含),由科室负责人、分院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分院院长审批

  教职工请假超过3天,要求依次由科长、分院副院长、分院院长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二章  请假时限与待遇

6节旷课折合一天旷工,迟到3次记一节旷课,旷会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和会议的时间,按旷工0.25天或0.5天算。请假按照起止时间计算。

每学期病假15天、事假5天以内扣日平均岗位工作津贴。每学期病假超过15天、事假超过5天超过天数均不发其日平均基本津贴、岗位津贴。长期病、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旷工1天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当月累计超过2天者停发当月基本津贴,停发岗位津贴。旷工超过4天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当月基本津贴、岗位津贴。旷工6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工资+绩效)。

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全额发放)。

第四章  请假手续的办理

凡需请假者,原则上要事前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需先行口头请假,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办理病假请假手续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条 办理请假手续先填写请销假报告单,按批假权限和流程签字批准后送综合科销假和存档。如担任的有其它工作,应提前与相应科室负责人或值班组长沟通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十 公假办理简化程序公假可以由派出领导通知综合科,由综合科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分院院长签字即可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十 教务科负责按月统计上课、晚自习、教研室活动、实训室管理员和本科室人员的考勤;学生科负责按月统计辅导员班主任和本科室的考勤;党支部负责按月统计党支部活动的考勤,综合科负责按月统计分院以上的会议、行政值班、本科室人员和分院领导的考勤

第十 各科室和党支部每月统计的考勤,在次月1个工作日前送综合科,综合科根据请销假报告单销假汇总考勤,进行公示,并按时上报学院

十四 考勤是年度个人年度考评、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科每学期末要及时汇总考勤送分院领导并存档

第十 每位教职工对考勤工作都有监督权,教职工如发现考勤中问题应当向分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提出,提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十 本制度从201891日执行,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工程学院请销假报告单

请假人

 

所属科室或教研室   

 

请假时间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共    天

请假事由

 

科室负责人意见:

副院长意见:

院长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晚自习辅导请假由教务科长签署意见,由分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教职工请假3天(含),由科室负责人、分院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分院院长审批;

      超过3天的请假,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院副院长、分院院长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审批签字后交综合科销假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