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工程学院考勤制度》的通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分院(2018)15 号
各科室:
现将《工程学院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1:《工程学院考勤制度》
附件2:工程学院请销假报告单
工程学院
2018年月21日
附件1:
《工程学院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常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及法规精神和考核要求,结合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工程学院教职工。
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二条 晚自习辅导请假由教务科长签署意见,由分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三条 教职工请假3天(含),由科室负责人、分院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分院院长审批。
第四条 教职工请假超过3天,要求依次由科长、分院副院长、分院院长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二章 请假时限与待遇
第四条 每6节旷课折合一天旷工,迟到3次记一节旷课,旷会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和会议的时间,按旷工0.25天或0.5天算。请假按照起止时间计算。
第五条 每学期病假15天、事假5天以内,扣日平均岗位工作津贴。每学期病假超过15天、事假超过5天,超过天数均不发其日平均基本津贴、岗位津贴。长期病、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旷工1天扣发当月考勤津贴,当月累计超过2天者停发当月基本津贴,停发岗位津贴。旷工超过4天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当月基本津贴、岗位津贴。旷工6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工资+绩效)。
第七条 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全额发放)。
第四章 请假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 凡需请假者,原则上要事前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需先行口头请假,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九条 办理病假请假手续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条 办理请假手续先填写请销假报告单,按批假权限和流程签字批准后送综合科销假和存档。如担任的有其它工作,应提前与相应科室负责人或值班组长沟通好工作交接事宜。
第十一条 公假办理简化程序。公假可以由派出领导通知综合科,由综合科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分院院长签字即可。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科负责按月统计上课、晚自习、教研室活动、实训室管理员和本科室人员的考勤;学生科负责按月统计辅导员班主任和本科室的考勤;党支部负责按月统计党支部活动的考勤,综合科负责按月统计分院以上的会议、行政值班、本科室人员和分院领导的考勤。
第十三条 各科室和党支部每月统计的考勤,在次月第1个工作日前送综合科,综合科根据请销假报告单销假汇总考勤,进行公示,并按时上报学院。
第十四条 考勤是年度个人年度考评、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科每学期末要及时汇总考勤送分院领导并存档。
第十五条 每位教职工对考勤工作都有监督权,教职工如发现考勤中问题应当向分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提出,提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2018年9月1日执行,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工程学院请销假报告单 |
请假人 |
|
所属科室或教研室 |
|
请假时间 |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共 天 |
请假事由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副院长意见: |
院长意见: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注:晚自习辅导请假由教务科长签署意见,由分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
教职工请假3天(含),由科室负责人、分院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分院院长审批; |
超过3天的请假,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院副院长、分院院长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
审批签字后交综合科销假和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