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职院发〔2019〕69号文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工程学院2018至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及考核结果审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 彬
副组长:李辉东 卢延斌
成 员:汤 兵 雷显国 陆晓挺
李 虹 纪 炜 佘丽超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汤 兵(兼)
成 员:雷显国(兼) 陆晓挺(兼) 罗倩倩 裴晓敏
2、考核监督小组:
组长:李 虹
成员:纪 炜 佘丽超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工程学院任职的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编制外聘用人员),具体名单如下(48人)。
汤 兵 雷显国 陆晓挺 陈 娟 张 凡 熊 波 朱琼瑶 杨启彬刘 倩 邱 平 孙小婷 陈 成 何 玮 邱祖明 李 虹 汤春林徐正洪 胡建革 王华龙 金 鹏 姜 兵 葛林慧 佘丽超 王 欢李瑞棣 齐明侠 熊 琦 张富成 刘 春 潘淑芳 龚道军 汪显金李大勇 纪 炜 刘长安 赵艳妨 郭必军 裴晓敏 李秦文 陈苗苗 韩 璐 赵祈芬 赵建超 杨尧铎 张康立 施 凯 罗倩倩 徐 力
2、特殊情况年度考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单位公派和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1、按照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量化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合格等次为75-89分,基本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优秀等次不超过9人,其中在编人员不超过8人,聘用人员不超过1人。
3、年度考核量化成绩由思想政治表现、民主测评及工作实绩三部分构成。
4、思想政治表现占30%。综合科根据被考核人参加各类学习、会议、参加校内外活动和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量化考核,并报考核小组审定。
5、民主测评占30%。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现场提名表决成立统计小组,发放民主测评表打分,统计小组和考核监督小组共同工作完成民主测评成绩。
6、工作实绩占40%。由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出勤、服务师生等综合量化考核。教务科负责专职教师和教务科干事(含实训室管理员)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并报考核小组审定;学生科负责辅导员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并报考核小组审定。
7、为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对本学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同志,在考评汇总总分基础上加分1—3分。平均加分不得高于1—5分。
8、对去年招录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由学生科提出书面考核初步意见,提交考核组讨论,形成考核正式意见,报学院。对工作踏实、认真的要充分肯定成绩;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努力的,向学院提出适当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报告。
四、时间安排
1、6月24日—6月28日,准备阶段。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学习考核有关文件;公布考核安排。
2、7月2日上午9:00时至12时,个人述职,小组量化成绩阶段。被考核人写出书面年度及任职期间述职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被考核人在本考核组内述职;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进行量化考核并汇总成绩。
3、7月3日—7月8日,考核等次公示和上报阶段。根据考核得分,评出各等次,写出书面评鉴意见。考核小组进行综合审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