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通知,拟定于二0一九年十二月底召开我院一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一届二次工代会,为做好分院代表的提案工作,现将提案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1.提案人提案应由正式代表提出,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一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2.提案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提案受理:
(1)提案内容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提出对学院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内容围绕学院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内容围绕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质量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促进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受理:
(1)提案超出代表大会规定职权之外的;
(2)提案超出学院管理范围之外的。
3.提案时间
征集提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
4.提案征集处理组负责提案的分类、整理、交办,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
附件:提案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