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9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凡我院2019届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学生均可申请(下列四项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只需按一种身份申领并提供证明材料)。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建档立卡的应届毕业生;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残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四种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建行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姓名、账号)。
4.申报类别的证明材料
(1)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与当地资助中心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2)建档立卡的应届毕业生。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户籍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证明(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1张A4纸上)。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领取低保人与申请学生关系的证件复印件(户籍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证明)。
(4)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毕业生在去县扶贫局或民政局开具证明之前,应先在乡镇一级开具证明。
三、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个人申请及二级学院初审。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2月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学校审核。2019年2月26日至3月1日,就业创业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在就业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安康市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核。安康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确保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2. 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查证明材料,汇总填报数据,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虚报冒领、数据严重失真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4. 各二级学院认真填报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就业创业处,
联系人:彭老师 0915-8172662
就业创业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