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后勤管理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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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8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院可能发生的结核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完善结核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结核病疫情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结核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防制结核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分院、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结核病防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院各部门对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结核病流行期间的筛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结核病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按照要求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院的突发结核病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筛查、消毒等工作。

四、预防措施

1、加强学院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活动,如:如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宣传展板、黑板报等校园传统媒介。另外根据学院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宿舍和校园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消除卫生死角,尤其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应经常保持场所内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流通,符合卫生要求,预防肺结核传染病的发生。

3、增加学院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4、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三天且痰中带血低热、盗汗的结核病疑似病例,应立即安排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并追踪检查结果。

5、新生入学体检必须在入学一周内进行,体检率必须达到100%以上,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在体检中被发现为疑似肺结核患者或者活动性肺结核者,体检机构应及时报告给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疑似肺结核患者责令其进行复查,并追踪反馈其复查结果。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定期复查,治愈后凭县级以上医院复课证明返校上课。

五、监测报告

1、监测

建立结核病的监测系统在学院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各处室和二级分院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病缺勤者在查明缺勤原因后由各分院统计后交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进行干预性筛查不断强化信息的收集工作,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结核病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2、报告

一是建立自下而上的结核病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二是学院发现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病例时,由二级分院相关疫情报告人报告给学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向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处置

若出现结核病传染病疫情,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结核病病人的活动范围,采取积极措施,对其所在的班级教室、宿舍内部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规范的消。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筛查。

2、对患病隔离或回家治疗的学生,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疏导,保障患病学生的心身健康。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4、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休学(停课停工)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上班);非传染性病人在校治疗,由校医务所或家长负责治疗管理,确保规范用药。在结核病筛查中,发现的重感染者即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应督促其进行预防性治疗。

5、应急处置效果评价

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由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联合卫生部门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存档,效果评价工作由结核病防治机构年底前汇总报出,每年报告一次。

七、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结核病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院医务所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院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八、责任追究

1、学院的师生员工都有报告结核病突发事件的职责,尤其是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流行,对社会公共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结核病或疑似结核病流行突发事件后,全体工作人员在人员协调使用、信息共享、物资配备、设备使用、后勤保障等方面必须听从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救治工作,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3、结核病或疑似结核病流行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院师生员工应严守报告纪律,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不得对外散布任何相关信息,要协助学院、政府及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做好学生家长及学生的安抚工作。在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医疗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视其情况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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