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严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请假报备会议纪律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0)关于严明请假报备纪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报备范围
学院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均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领导干部外出包括在正常上班时间和寒暑假离开安康学习、开会、考察、旅游等。
二、报备程序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离开安康外出,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
2.学院副院级领导离开安康外出,须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在学院党政办公室登记报备。
3.学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领导(院长、总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离开安康,须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在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备。
4.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级干部离开安康外出,须向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到省外的,须在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备。到省内外市的,须在各二级学院综合办、本部门报备。
三、加强请假报备管理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进行管理。非公务外出(非公派会议、学习、考察和因私外出)请假分别由党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按月汇总报组织人事处,计入本人当月考勤,与绩效挂钩。
以上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中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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