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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十禁止”》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 2017-08-29   作者:   编辑: hanmiao   点击:

中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教职工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

“十禁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随着时代的发展,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如何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不仅反映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精神面貌,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环境,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将《教职工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十禁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违反《教职工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十禁止”》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教职工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十禁止”

1.禁止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禁止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禁止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和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禁止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禁止利用微信群、QQ群等即时通讯工具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6.禁止利用微信、QQ等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7.禁止在微信群、QQ群以及朋友圈传播涉及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职称晋升、评优、项目建设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8.禁止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造谣、传谣、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禁止发布或转发黄色不健康、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内容;禁止发布或转发消极言论或未经证实的内容,以及与教师身份不符、不适宜学生观看的信息、图片、视频等。

9.禁止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从事营利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进行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10.禁止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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