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院教职员工争先创优,加快追赶超越,学院将于2018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党支部。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类别及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设6个类别,具体评选范围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教职工中共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党务人员、各总支及支部委员。
3.师德标兵。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任课教师。
4.优秀教师。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承担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的在职教师。
5.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管理服务岗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在职班主任和辅导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牢记党的宗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政纪律、学院规章制度,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师生,为实现学院的追赶超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克己奉公、顾全大局、工作勤奋、甘于奉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对党忠诚,作风正派,克已奉公,廉洁自律,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作风扎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建工作思路新、方法好,成绩突出。
(2)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各类党务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带头维护团结、稳定、和谐,受到党员和教职工好评。
3.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3)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学习,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效显着。
(4)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自律,师德高尚,教风优良,在师生中威信高,无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禁止行为。
(5)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维护学院各项荣誉,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4.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爱护学生,教风严谨、勇于创新,能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学年度考核在合格档次以上(含合格,下同)。
(2)全日制专业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非全日制专业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任职资格,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3)教学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齐全,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形成个性鲜明的教学艺术与方法,注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学生评价高。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日制专任教师近三学年度教学工作量年均(按36周计算)达到432学时以上,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兼课)近三学年度教学工作量年均达到216学时以上;非全日制专兼职教师近三学年度按任务安排,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相应成果,近三学年度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署名二、三名),承担市级以上教研课题立项项目研究,并按计划实施,或作为成果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主编)、主要参与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出版教改教材;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学年度,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研究,并按计划实施,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核心期刊科研论文;或出版一部学术专着;近三学年度内,获得市级(含市级主管部门)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近三学年度内,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协会、学会主办的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严格履职。
(3)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协调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院工作1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作不到位,不履行岗位职责,不积极完成学院、部门及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期内无故旷工;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6.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熟练掌握并运用学生管理基本方法,正确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到每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先评优、助学贷款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认真建立班级学生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主题组织生活会和团日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推优工作,协助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学院、分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5)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所带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全班出勤率较高,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班级活动。
三、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先进个人名额共137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3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9名,师德标兵13名,优秀教师20名,先进工作者22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30名。推荐名额分配附后(见附件1)。其中,优秀教师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四、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本次先进个人评选按照“支部、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学院联评-审定-公示-表彰”程序进行。由各总支(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其中:优秀教师需经教务科研处进行条件审核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表决。学院党政办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群团部等部门配合进行联评,初步确定人选。学院党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先进党支部评选
1.评选范围和名额。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和行政支部中评选3个先进党支部予以表彰。
2.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牢固树立“党建+”系统思维,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加强党建,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2)重视加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贴近实际、贴近师生的工作,扎扎实实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取得师生满意的服务业绩。
(3)深入有效地开展教职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坚持科学发展,围绕中心抓党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及党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党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工作运行规范。能积极较好的完成学院党委安排的支部活动、党员信息采集、党费收缴等各项党建工作。
3.评选程序。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报送上半年支部工作总结,由党政办牵头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联评。
六、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凝心聚力,激励和带动全院教职工争先创优,齐心协力推动学院追赶超越和内涵提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真正把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同志评选出来,为全院教职工树立榜样和标杆。
2.要坚持标准,公开、公平、择优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得到师生公认,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优秀教师时,需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教师发展中心需对被推荐者提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并在本部门内公示,并对被推荐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党支部、二级学院、部门要统筹兼顾,结合二级学院不同办学功能及部门工作特点,兼顾各类岗位,使不同类别岗位的先进典型都能得到表彰和认可,最大限度调动全院教职工积极性。不同类别先进个人不能重复推荐。
4.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要填写《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经党支部或二级学院、部门审签、盖章后统一报党政办。各党支部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支部上半年工作总结于7月2日前报党政办,其他先进个人推荐表于7月2日前报党政办(纸质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
附件:1.2017-2018学年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