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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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 2018-09-29   作者:   编辑: 党政办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年度目标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完善促进内涵提升和追赶超越的体制机制,根据院党委关于改进和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部署要求,在2017年内设机构年度目标考核试行的基础上,学院修订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25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提升工作实效,检验工作成效,在全院形成激情干事、创先争优、追赶超越的新气象,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学院《绩效工资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办人民满意高职教育的总要求,聚焦“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定位,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任务,以学院“三项机制”实施细则为遵循,明确全年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推进内涵建设,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学院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结合实际,分类考核。

3.量化为主,定性为辅。

4.鼓励激励,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

学院22个内设机构,即12个管理部门、6个二级学院、1个群团机构和3个教辅机构。

四、考核内容

以年初学院制定下发的重点工作台账(按照学院重点工作台帐分解下达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为主,兼顾中、省、市对学院的各类综合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

五、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指导、结果审定、受理考核复议申请等。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院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牵头从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分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两个类别进行,基础教学部纳入教学机构。

3.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

4.涉及考核部门自身的考核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该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考核打分。

5.量化打分

1)考核指标量化打分。对定性(无法量化)目标任务的考核,视其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后,完成最好的按分值打满分,依次类推,参照扣分,扣完为止。无法进行比较的,经考核组商议后,视其完成情况予以打分。定量指标按照完成程度(占比)打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加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本项指标总分。

2)加分项目。机构或所属教职工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含部门、行业)表彰奖励,教师获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教研机构(如省教科所)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教育科研、技术研发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所获国、省、市奖励不同层次分别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无奖励等次的一律按照三等奖加分。一流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新专业开发申报通过省上验收或审批,每1项加3分。机构或所属教职工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网站正面报道的每项(件)加2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报刊、网站正面报道的每项(件)加1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报刊、网站正面报道的每项(件)加0.5分,在学院网站上报道的每项(件)加0.1分。

3)扣分项目。机构或所属教职工被国家部委通报批评或被中央新闻单位曝光的每项(件)扣4分,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省级新闻单位曝光的,每项(件)扣3分,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市级新闻单位曝光的每项(件)扣2分。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每项(件)扣1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因违纪违规受到院党委、纪委处分的,视性质和情节给予1-3分扣分。

4)同一成果获多个奖励或同一奖项符合多个加分条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同一事项符合多个扣分条件的,按最高分扣分,不重复扣分。

5)所有加分、扣分均以正式文件、报道、通报、证书和奖牌为依据。正式文件、报道、通报、证书和奖牌在12月31日前的在当年加减分,之后的转入下一年度加减分。

6)其他调控项目。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外的,或中、省、市对学院的各类综合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的,以及学院交办的重要临时性急难险重任务的,由被考核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经考核委员会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可根据任务量、任务性质及完成情况给予累计不超过5分的加分。

6.一票否决项目。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问题受到处理的、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该项目以0分计算。

六、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二级学院得分在8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名为优秀等次,得分60-79分为合格等次,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管理机构得分80分以上且排名前六名为优秀等次,得分60-79分为合格等次,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因工作失职,给学院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

2.因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

3.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全院通报,并向各部门反馈。被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考核工作委员会复核后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结合《学院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学院设立目标考核奖。根据考核等次对优秀、合格等次部门在编在职教职工发放目标考核奖。

2.对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二级学院,学院将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3.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学院党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降职或调整使用。

八、考核要求

1.考核必须尊重事实、客观公正,每项打分(加减分)都必须要有相关资料或事实支撑佐证材料。

2.被考核对象必须提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指标,分门别类、逐项逐条提供详细的佐证资料,并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供考核组考核。

各部门、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二级学院目标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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