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管理规定》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要参照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的《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管理规定》,结合部门、二级学院职责和工作特点,建立或完善相应值班制度,于3月15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7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管理,依据省、市和学院关于值班和应急值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处、效能督查室分别做好监督工作,协助加强管理。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值班向学院行政综合值班负责,接受学院行政综合值班检查指导。
第四条 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的工作任务是:
(一)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值班;
(二)开展校园巡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报告并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稳定安全问题;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值班工作任务,按规定上报值班有关情况。
第五条 学院行政综合值班人员由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院级领导为带班领导,处级负责人为值班组长,科级干部为值班成员。值班组长负责做好交接班,组织开展校园巡查,向带班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 应急保障车辆和值班司机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服从学院行政综合值班的调度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总值班室设在行政办公楼202室,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值班实行轮值,每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为一个轮次。值班人员要求住校,各值班组安排1人在总值班室夜间值守。
第八条 每日上午8:00在总值班室当面交接工作。不得通过其他形式交接班,不得在未完成交接班情况下离岗。提前脱岗的由交班者承担责任,未按时到岗的由接班者承担责任。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在不同时段对校内关键部位和重点场所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巡查时应佩戴胸牌,亮明身份。
第十条 每晚21:30各部门值班人员到四号学生公寓楼现场签到,汇总当日值班情况。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现场签到,不得代签、提前签、补签,发现有脱岗情况应及时查处。
学生工作部负责检查二级学院夜间住校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向学院行政综合值班汇报。
被检查部门有两个以上夜间住校值班人员的,由值班负责人代表该部门签字。
第十一条 值班日志由值班组长填写,值班人员签字。值班日志每日进行记录,每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因故无法到岗的,不得随意私自换班,必须提前三天报告党政办,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值班检查和督查。尤其是在公休日、节假日、政治敏感时期和其他特殊时段要加强督促,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离职守或失去联系;
(二)未经批准私自换班和为他人带班;
(三)漏签。找人代签或为他人代签。提前签、补签或为他人提前签、补签提供方便;
(四)有饮酒、赌博或其他不当行为;
(五)不完成值班任务,不服从、不配合值班工作安排;
(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虚报重要讯息;
(七)未经核实,上报的重要讯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八)在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缺乏担当,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不力。
(九)其他不履行值班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现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的,应及时提醒督促,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违反、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问责。
第十六条 学院对在值班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值班职责,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少学院损失,维护师生切身权益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施行。
附件:总值班室管理制度、行政综合值班日志、换班申请表
附件
总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时交接班,认真开展值班工作。
第二条 妥善保管钥匙,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第三条 认真履行职责,注意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遵守工作纪律,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设备只作办公用途,胸牌、手电、签字笔在使用之后要归回原位。
第五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造成损坏,不得将总值班室财产私自带走。
第六条 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吸烟,做好每日清扫,垃圾随身带走。
第七条 注意用电安全,烧水壶、微波炉等电器不使用时应确保断电。严禁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
第八条 床上用品有专人负责清洗,每日更换。
第九条 值班人员如发现电话等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党政办。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综合值班日志
值班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记录人(值班组长):
带班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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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成员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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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巡查记录 |
巡查时间 |
巡查地点 |
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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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签到记录 |
教务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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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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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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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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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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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或协调处理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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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换班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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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班日期 |
月 日 |
换班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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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班方式 |
由 同志顶班,申请人值班日期换至 月 日 |
顶班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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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组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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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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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值班组长申请换班的,由带班领导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