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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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 2019-06-28   作者:   编辑: 党政办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完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学院两级管理的权责,优化提升管理质量,根据学院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党政办公室草拟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下载),请认真研阅,于201975日上午12:00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党政办公室(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联系人:周元旬   QQ:835582178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627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是学院完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体系、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实行有效管理,强化自我发展能力,应对高职院校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创建高水平有特色优质职业学院的现实需要。根据学院章程和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实现院系责权利的统一,有利于调动二级院部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学院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化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合理确定院系两级级责、权、利的关系。

第三条  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目的是构建学院宏观控制、微观搞活,重心下移、规范管理,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增强二级院部办学活力,拓宽二级院部办学空间,最大限度地释放学术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  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和二级院部学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管理民主公开,调动各层面、各方面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高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学院在给予二级院部一定的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明确界定二级院部的职责,使二级院部成为责、权、利的统一体,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认识到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的必要性,更要认识到改革条件成熟的过程性和渐进性,选择切合学院实际的两级管理模式。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五条  院系二级的责权关系。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院部实行二级院部主任负责制,但涉及二级院部发展、改革、人事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后,学院侧重于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决策咨询和审议评估等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二级院部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拥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自主权。学院对二级院部的管理和服务由学院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六条  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新专业的申报。

2.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调研,制定本二级学院(部)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新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整理,以及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新专业的初评工作以及本二级学院(部)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专业教学计划制定

()教务科研处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学院教学计划总则和各年级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性意见。

2.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汇编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3.审批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

()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总则和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性意见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调整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编制本二级学院(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教务科研处审核。

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课程建设

()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院级重点课程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3.负责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原则,对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二级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二级学院(部)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3.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修订和审核各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科研处存档。负责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

第九条  教材建设

()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负责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二级学院(部)。

3.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审核。

()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根据学院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授课教材,并及时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征订。

第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

()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处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处制定学院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教师的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查各二级学院(部)拟订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院校外兼课兼职教师的教学动态,定期组织校外兼课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教科研业务档案;协助组织人事处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等业务档案。

()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专业发展,制定本二级学院(部)师资建设规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2.按年度提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审批。3.按学期提出本二级学院(部)校外兼课兼职教师计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4.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和推荐。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

1.教学任务:(1)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全院各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进程表;(2)负责全院任课教师的统筹协调;(3)负责编印校历。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1)负责编排、编印全院课程总表;(2)负责全院课表的变更审批;(3)负责全院调、停课审批;(4)向二级学院(部)提供各专业、各班级的课程安排表。

3.教学管理与检查:(1)负责制定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督促检查常规课堂教学检查工作;(3)负责对教学秩序进行专项检查;(4)负责对各二级学院(部)教研活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二级学院(部)职责:

1.教学任务:(1)接受教务科研处安排的跨二级学院(部)课程授课任务,负责安排任课教师;(2)负责编制各学期各专业、年级教学执行计划;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二级学院(部)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3)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本二级学院(部)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上报。

2.课程调度:(1)严格控制调、停课比例,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按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2)每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务科研处的安排,向学生和教师公布下学期所开设课程及教学进程;(3)每学期开学前,通知有关师生本二级学院(部)各专业课程表及教学安排调整情况,协助教务科研处做好学生教材发放工作。

3.教学管理与检查:(1)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学生上课考勤、请假审批、上课安排变更(调、停课)通知等,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2)组织教研活动,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开展教学研究;(3)组织实施课堂常规教学检查,包括师生到岗、教学材料、教学效果等,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二级学院(部)存档一份,教务科研处存档一份。各二级学院按班级隶属关系,检查本院所属班级的课堂教学情况,属本院师生的异常情况由本二级学院予以处理并登记,涉及其他二级学院(部)师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登记,由教务科研处反馈其他二级学院(部)处理。各二级学院(部)按教师隶属关系,检查本二级学院(部)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4)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实施与总结汇报工作;(5)组织本二级学院(部)教师相互听课及公开课等教学观摩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

()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作。

()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的有关原则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制定。

3.落实各实验实训的指导教师。

4.负责落实与本二级学院(部)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负责制定各类考试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类考试工作。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院试卷印刷工作。

2.监考与违纪处理:(1)制定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2)负责核对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3)负责核对学生违纪情况,会同学生工作部做出处理。

()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承担课程各类考查、考试的试卷命题、阅卷、存档工作。

2.监考与违纪处理:(1)负责协调监考工作;(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3)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

第十四条  成绩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

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和归档;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和盖章,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

()二级学院(部)职责: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教学改革规划,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2.组织国家、省级教研与教改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3.负责院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

4.负责制定院级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制定本二级学院(部)的教学改革规划,负责本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2.组织本二级学院(部)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结合本二级学院(部)特点和情况,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主动设立课程改革和建设项目,组织二级学院(部)教研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4.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职责: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并对所开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学院教学水平评估

1.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2.二级学院(部)职责: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部)教学评估工作,根据学院评估意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教学评奖

()教务科研处职责:

1.负责院级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的院内鉴定和评审工作。

2.负责省级各类教学奖项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及院级各类教学奖项证书的发放。

3.负责制定学院各类教学奖项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部)职责:

1.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

2.负责本二级学院(部)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教学日志、分学期课程总表、考试课考试安排表、教学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学院档案部门存档。

()二级学院(部)职责:负责本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执行计划、教师业务档案、课程教学档案(教案等)、考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实习实验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报教务科研处汇总、归档。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教务科研处负责全院所有教室的调度,多媒体教室设备维护、报修。

()二级学院(部)职责:负责本二级学院(部)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报修。

第二十条  竞赛等其他管理

()教务科研处职责:

1.牵头负责各类竞赛的组织工作;

2.临时性工作根据学院领导批文或会议安排,牵头负责组织工作。

()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各类竞赛的具体工作;

2.临时性工作根据学院安排,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章  学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院学生工作统一规划,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各系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是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学院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宣传和实施。

3.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协同做好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和奖励,帮助、指导二级院部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和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系,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5.组织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院、系、班级三级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配合心理咨询室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6.指导并协助各系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组织制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协同保卫处做好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

8.负责对各系“推优”对象进行考察审核等工作;配合团委指导学生和学生社团活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全校性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9.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大学生征兵政审等项目管理、审核、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10.帮助协调各系及各部门对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同时帮助指导各系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负责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复核和申诉处理。

1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审查,建立生源库。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12.组织制定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和落实;协助做好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系、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新生住宿安排计划;定期进:行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组织寝室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主要职责是:

1.二级学院是学生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在系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实行全方位的教育管理,系主任必须重视、关心和支持本二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系党政领导负责以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为指导,结合本二级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本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计划,负责各项学生工作的布置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和本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评估考核。

2.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离校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二级院部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与使用;系党总支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工作。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督促和教育本二级学院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积极开展以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3.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建立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辅导站,做好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及时掌握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将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4.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认真履行学院统一安排的校园安全及学生管理值班制度,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好本二级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二级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及时向家长通报,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对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组织送医就诊。

5.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本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制度和细则。负责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宣传、组织、审核和申报。负责本二级学院的学风建设及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课堂纪律、晚自习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定。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本系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查备案;对本二级学院学生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由各系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研究决定,并督促辅导员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做好退学学生的离校工作。

6.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本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考核及奖惩。每学年开学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本二级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方案。

本二级学院师资不足时,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统一调配。制定本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度,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做好本二级学院辅导员的岗位培训、督查考核工作,要求辅导员(班主任)熟悉《辅导员手册》和《学生手册》内容,组织参加学院召开的学生工作会议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完成本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理论学习及调研工作,组织参加院级、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和优秀事迹交流活动,推动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

7.负责落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督查本二级学院学生寝室的安全隐患、卫生纪律和辅导员班主任下寝室情况,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处理学生夜不归宿等本二级学院违纪情况。指导本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学生自律委员会做好寝室文化建设及就寝检查工作。

8.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奖、贷、勤、助、补、免等各项资助工作和大学生征兵工作。负责完善本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严格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时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做好院内勤工学生的推荐工作及院外勤工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办理学生参保信息的采集,如有学生出险,帮助学生做好理赔工作。做好大学生征兵宣传、组织工作。

9.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汇总;协助有关处室对学生信息档案(学籍、户籍、升学等信息)的归档与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报请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或转专业)的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协助学院财务处督促和教育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做好本二级学院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的院内学习内容,在毕业前,到学院统一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单位进行院外实习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阶段的管理工作。

实习管理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科研处(实习管理科)是实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实习的组织、协调与督查。二级院部是实习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实习生按实习地区与单位成立实习队(),在实习单位统一领导下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实习科室(岗位)负责人对实习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与学院共同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务科研处(实习管理科)实习管理职责:

1.制定学院年度实习的目标、规划、要求,制定有关实习规章制度。组织各系制定实习的教学计划和实施任务书,协调和监督计划的执行;

2.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负责联系实习单位,下达实习岗位分配计划。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经学生所在系签注意见,报培训部审核备案;

3.根据年度实习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

4.督查各系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执行情况,解决各系实习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与组织组织人事处协同,聘任实习基地中、高职称带教教师为学院兼职教师;积极推进,尝试聘任实习单位教学管理人员为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学院专职教师为派驻实习点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

6.组织各系开展实习检查,了解和解决在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根据学院规划与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拓展实习基地,与实习基地一起做好基地建设;

8.组织召开实习单位领导、教学管理人员与带教教师及学院相关人员参加实践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探讨带教、管理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实习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实习管理职责:

1.制定、落实本二级学院年度实习计划,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在教务科研处统一协调下,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负责学生的实习编组;组织实习前的动员教育及实习生进点和返校工作;

3.加强毕业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经常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出勤情况,协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好实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学习与生活等情况,并采取定期汇报制度;辅导员了解情况后,每月向系汇报一次。每月汇报结果由系汇总后报培训部备案。

5.实习结束,根据实习单位的意见,审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将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6.协助教务科研处、组织组织人事处做好实习基地兼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及派驻实习点辅导员、师资指导教师的聘任。

7.协助教务科研处做好实习基地的拓展与建设工作。

8.协助教务科研处组织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实习工作任务。

第五章  就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推荐和帮助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由院、系二级一把手”负责。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二级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创业处。学院毕业生领导小组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制定学院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决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就业创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各系成立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二十八条  就业创业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就业人员、设备和就业场所。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和学院有关就业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与细则,布置落实学院就业工作目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二级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

3.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审核,审查全院毕业生生源,汇总上报毕业生信息,编制就业派遣计划,办理报到证和调整、改派手续;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情况,统计分析各系。上报的毕业生就业各类数据,按时上报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统计资料;

5.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院办学情况和毕业生信息,组织举办校内大中型人才交流会和跨省市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

6.负责制定就业基地建设办法,指导各系积极与相关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构建就业基地,开拓岗位需求,引导毕业生就业;

7.建立和管理现代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毕业生人才资源库;管理学院就业指导网站,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沟通平台;

8.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向学院反馈社会用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为学院专业论证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9.组织全院性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心理咨询,负责协调组织对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

10.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和表彰工作;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就业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部署,制定本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就业动态和:思想状况,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心理咨询和毕业教育,努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

3.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生源核对工作,做好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形成本二级学院建议就业派遣方案;

4.积极对外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组织动员教职工以及历届毕业生等)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本二级学院部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5.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配合培训部开展校内招聘,自主开展专场招聘会。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组织毕业生应聘并参加各类招聘会,督促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引导毕业生签约,提高初次就业率;使就业率达到或超过省和学院规定的水平;

6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系统信息平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工作内部办公平台”的使用,切实加强就业工作日常管理,更好服务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现就业工作常态化。做好就业资料、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时准确上传、上报就业材料和数据信息。

7.做好本二级学院部年度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8.做好毕业前的文明离校及安全教育工作,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9.组织开展本二级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服务,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质要求等方面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积极为学院招生、专业设置提供建议。

10.集中申报毕业生调整与改派,协助办理报到证等手续。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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