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和安康市人社局《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24号)精神,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职院发〔2017〕96号)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申报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申报初级人员须完成一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度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对于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工作满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4.考核。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聘任助理级职务未满8年的,至少有一次以上(含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他年度均为合格等次;达到8年以上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
5.申报中、初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7.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
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1.晋升助教的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晋升讲师的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学院内刊发表论文可认定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三、申报教辅系列
1. 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2年;
(2)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3)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4)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至少满10年。
2.申报图书系列中级职称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2)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3)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本科学历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全日制大学专科专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5)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专科学历满1年,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3.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2)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3)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本科学历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全日制大学专科专业,担任助理馆员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5)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专科学历满1年,担任助理馆员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论文要求
(1)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在任职期内至少取得2篇论文或论着成果(本),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独立完成,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的6万字以上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着作、教材等论着成果(工作量以论着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
(2)申报图书、档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独着),或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四、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对新整合的技师学院(原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实行三年职称过渡期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五、申请转换系列人员
按安人社办发〔2018〕115号文件要求,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新的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同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系列转换必须是在相近(或相关)的专业之间进行,转换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学历要求。
2.“以考代评”系列不得与评审系列相互转换。“以考代评”系列之间也不能互相转换。
3.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变动后未办理转换手续的人员要及时按新任职务的条件办理转换手续。不允许聘任未转换职称系列人员担任本专业技术职务。
4.职称转换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
(2)《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职称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审批材料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六、申报晋升职称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
4.任职资格证、学历证书(2001年后的学历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中专学历或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单位聘任文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的聘任助理级职务未满8年的,需提供一次以上(含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1份;达到8年以上的,申报人如实填写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由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如发现未如实填写,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6.市人社局验印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
7.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件必须是刊物原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申报非教师系列中级人员需确定一篇为学科评价(答辩)论文,学科评价论文需另行复印6份。
8.《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的学院、部门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10.《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11.其它材料。
七、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次使用;材料信息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组织机构—组织人事处—相关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科评价(答辩)所需论文以及《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复印件按报送材料内容中3-10的顺序统一用塑料拉杆夹装订成册。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书、论文等原件(身份证除外),一袋为相关申报表格及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部门、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
八、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8日-11日,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初审签字盖章后,报教务科研处,审定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待教务科研处审定、盖章后将整套申报材料报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料审核。10月12日-15日,由学院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2019年度中初级职称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审核合格人员相关资料。
3.业务考核。10月16日-19日,按照省、市及学院《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由量化考核组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业务量化考核。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学质量测评、教学工作量的赋分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管理工作赋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任职年限赋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非教师系列的岗位职责评价(述职)和学科评价(答辩)由量化考核组和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量化考核成绩汇总后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
4.组织评审。10月20日-22日,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结合学院当年空岗使用情况,组织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审会。
5.上报备案。10月23日前,将高校教师系列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非教师系列评审推荐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评审。
九、工作要求
1.坚持工作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强化全程全面监督,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涉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二级学院、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时完成申报2019年度中初级职称人员的量化考核、评审工作,对各岗位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及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
3.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