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教职工发表科研论文进行
申报、奖励的通知
安职院发(2012)16号
为促进我院教研水平的提高,营造浓厚的科研气氛,积极推进从论文数量向论文质量的提高。依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安职院发(2011)5号),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符合规定的论文、论着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奖励的系我院教职工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着(论文集、习题集、增刊等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的,不足3000字的每篇奖励50元,3000字及其以上的每篇奖励100元。
2.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的,不足30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3000字及其以上的每篇奖励200元。
3.在核心期刊(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的,不足3000字的,每篇奖励300元,3000字及其以上的每篇奖励500元。
4.主编、参编教材或论着,不足5万字的奖励200元;5万字的至8万字的奖励500元;8万字至15万字的奖励1000元,15万字以上的奖励1500元(提供主编、参编内容,以教材或论着的前言、后记为准);出版个人专着(个人独立撰写),不足5万字的奖励300元,5万字的至8万字的奖励800元;8万字至15万字的奖励1200元,15万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6月22日前持上述期限内发表、出版的论文、论着原件及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出版的论着或教材需复印封面和版权页)到科研处登记。
2.科研处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还本人,并填写《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论文、论着奖励申报表》。
3.科研处于6月26日以前将全院论文、论着奖励申报汇总表整理完毕送学院办公室核准并报院长审批,兑现奖励。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论文、论着奖励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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