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省高教工委拟在全省高校评选命名一批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学雷锋示范点和标兵评选。现就做好我院评选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范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团体)。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范围: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组织领导有力,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具体要求“六有”: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着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推荐程序
(一)每个二级学院和部门可在发动师生广泛参与遴选的基础上,最多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点和标兵人选各1个,并提交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材料包括①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1)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2);②推荐人选15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材料。
(二)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组,通过评审,确定2—3个院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3—5个院级岗位学雷锋先进个人,并从中择优确定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人选各1名向省高教工委推荐。
(三)院级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由学院党委命名并予以表彰。拟向省委高教工委推荐的人选,经公示、纪检部门复核、学院党委批准后向省高教工委推荐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肃评选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相互促进。广泛发动师生学雷锋、做雷锋,以实际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推荐的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11月1日前报送至学院宣传统战部,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kzjyxctzb@163.com。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8177626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中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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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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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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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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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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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学校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学校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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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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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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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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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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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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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5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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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学校纪检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学校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