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意见的通知-安康职业学院职工之家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征求《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教代会各位代表:

按照学院党委安排部署,根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九章有关规定,我们在征求各二级学院、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章程部分内容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建议,拟征求意见后形成修改稿提交教代会审议。现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改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于12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党政办。

一、修改章程的原因和目的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学校重大和基本问题。《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于20167月经省教育厅核准并对外发布。20169月,学院完成北迁整合,学院办学功能、内设机构、管理体制机制都发生新的变化。20172月,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20177月,学院已将章程第三章学生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通过修改《章程》,可以更充分发挥《章程》的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构建以章程为“根本大法”、建立完善适应高职院校管理要求和学院改革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学院加快发展。

二、修改依据

根据《章程》第九章八十八条修改章程四种情形:(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二)学院的举办者或学院办学定位、管理体制、发展目标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三)学院发生更名、分立、合并; (四)其他应该修订的情形。”,对章程2340余处进行修改。

三、修订程序

按照《章程》第九章八十九条之规定,章程修改由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党政办修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后重新公布。

四、具体修改建议

(一)序言部分。增加2016年整合情况,体现学院机构沿革。增加内容为:2016年,一次实质性整合安康技师学院、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康市技工学校、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安康分校、安康市供销培训学校、安康工业学校、安康市军转培训中心等7所市直职业教育院校,是一所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融合、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第一章总则部分

1.将学院地址由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东段南侧修改为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2.将第五条学院发展目标由陕南领先,省内较强,国内有良好声誉的综合类、示范性高职院校”修改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高职院校”

(三)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部分

1.在第六条 “学院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后增加“和职业技能短期培训”,与市编委关于学院职责任务和实际办学功能一致。

2.在第七条第四款学科建设前增加专业,改为“专业级及学科建设”,突出高职特点和专业建设重要性。

(四)第三章学生部分,主要依据新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在第十二条学生权利第二款去掉技能竞赛,技能竞赛属前款人才培养方案活动,增加“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2.将第十二条学生权利原第五款、第六款合并,将知悉、意见建议、批评等修改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第十二条学生权利原第七款调整为第六款,内容由“对学业评价、评奖评优、纪律处分和其他涉及自身权利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修改为: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与教育部颁布最新学生管理规定一致,明确申诉所涉内容、申诉受理部门。

4.将第十三条学生义务原第三款调整为第一款(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公民基本义务,在本条中排第一款较为合理。

5.将第十三条 学生义务原第三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与第五款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秩序与利益;合并为一款,内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弘扬校训、校风、学风,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和利益,自觉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原两款内容关联度高,宜合并。

6.第十三条学生义务原第二款调整为第三款,增加完成规定学业;既是对学生基本要求,也是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结果。

7.第十三条 学生义务原第五款“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修改为“合理使用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备设施和资源”,更为全面。

8.将第十四条文化改为文化艺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艺术......等服务,内容更加全面

9.将第十六条增加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必要帮助。

10.将第十七条负责受理和处理的申诉修改为: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申诉内容更具体。

11.将第十八条无学籍去掉。

(五)第五章组织机构部分

1.在第一节学院党委第三十一条党委职责第一款思想政治工作后增加“意识形态工作”,这是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之一。

2.将第党委会表决应到常委改为“委员”,学院党委成员均为委员。

3.第三十六条学院办公室改为学院党政办公室,与机构设置名称一致。

4.将第三十九条原若干名副主任委员改为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改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与学术委员会章程一致。

5.第四十条学术委员职责增加一款:(八)审议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以强化专门委员会规范管理

6.将原第八款调整为第九款,并增加“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学术道德”三个专门委员会,为设立专门委员会提供依据。

7.将第四十五条最后“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调整到第四十四条最后,或单独列条。即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和有关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8.将第四十五条最后“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在学院重大事务中享有审议权、评议权、建议权、监督权、决定权。”调整到“行使下列职权”前,按先总后分列举职权。

9.将第四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二款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改为人才队伍建设,更规范准确;

10.在第六节内设机构第四十九条增加“群团”,科研教辅改为教辅,与编委批复一致。实行处长负责制改为“处长或二级学院院长(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制。”,与机构设置一致。

11.将第七节21处教学分院(系部)均改为二级学院。

(六)第六章办学活动部分

1.将“以人为本、以能力为本、以质量为本、以就业为

本”的办学理念”修改为“学生第一、教师优先”,增加:围绕“练一技之长、修一身厚德”的培养目标。

2.将第六十四条2处分院(系部) 改为二级学院

3.将第七十条安康职业教育集团是以学院为牵头单位成立的非营利性区域职业教育联合体,按照“合作、平等、尊重、诚信、共赢”的准则开展工作。修改为:学院按照《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章程》,遵循“合作、平等、尊重、诚信、共赢”的准则,参与安康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履行理事长单位职责。

(七)第七章财务、资产与后勤部分

1.在第七十五条学院经费来源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与财务管理办法收入类别一致,主要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八)第八章学院标识部分。建议以学院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征集院歌、院旗,遴选确定,形成学院标识的完整体系,并在后续修改中写入章程。

联系人:周元旬

邮箱:835582178@qq.com

QQ:835582178

                                                             党政办公室

                                                              20171218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

 

请下载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71218133357133

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陕ICP备08001575号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