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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工诉求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2-02 点击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职工诉求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职院发〔20182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诉求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学院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教职工正常诉求,切实落实职工诉求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职工诉求平台建立,实现我院职工诉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制定了《职工诉求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并按照《职工诉求平台管理办法》办理有关事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2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职工诉求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学院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教职工正常诉求,促进教职工队伍稳定,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求人是指我院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职工诉求工作原则: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学院在群团工作部设立职工诉求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满意度调查、定期汇报等项工作。

第五条 职工诉求受理的诉求事项,需符合下列要求:

()咨询学院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等,按现有规定可立即告知的事项;

()学院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履行职责,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要求其改正且应立即改正的事项;

()校园内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要求维护恢复、有关部门可据此认定事实、并组织力量能立即维护恢复的事项;

()合理利用学院现有设施、在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教职工谋求利益的请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

()根据现有规定,可立即直接答复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了加强职工诉求的管理工作,成立职工诉求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群团工作部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工诉求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群团工作部。各二级学院、部门的职工诉求领导小组成员为诉求联络员,负责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部门教职工思想动态、精神压力及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申请与接待

第七条 职工诉求申请可通过面对面谈话、打电话、写信、或者通过网络诉求(微信、QQEmial)等方式提出。

第八条 职工申请诉求,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或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在收到职工诉求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学院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

第十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教职工诉求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诉求人。

第十一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诉求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文明接待,尊重诉求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诉求人;

()按照诉求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诉求事项,不得扣压诉求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诉求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诉求人的隐私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

()对诉求人相关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建立健全诉求档案,妥善保管诉求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十二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处理诉求事项时,与诉求人或者诉求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诉求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诉求办公室负责人决定;诉求办公室负责人的回避,由学院领导决定。

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

第十三条 受理和办理职工诉求事项,遵循议事原则,按照“统一受理、集中议事,责任归口、跟踪督办、受理反馈、定期汇报”的工作机制运行。

第十四条 职工诉求的受理范围:

()对学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具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需要学院职能部门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对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

()对学院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咨询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学院的规章制度等;

()学院有关部门损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学院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

()改善教职员工生活、文化、学习、休息条件等的意见和建议;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职工诉求受理范围: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诉求;

()损害学院及群众利益,与学院规章制度发生冲突的诉求;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诉求;

()以盈利或逃避问题和责任为目的诉求;

()各种恶意攻击性诉求;

()内容涉密暂不能公开的诉求;

()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

第十六条 诉求事项受理:

()职工诉求办公室根据受理的诉求事件,及时在诉求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同时要与诉求人确认诉求内容的准确性,做到当日受理、即时记录、现场确认。

() 职工诉求办公室对所受理的诉求事项,经确认后进行办理,须按照“薪酬”、“教科研”、“管理”、“后勤”、“生活”、“安全”等进行分类管理。

()按规定填写《职工诉求记录》,并告知诉求人事项受理情况;不属于诉求受理的事项,当时即告知诉求人。

第十七条 诉求事项办理:

()由职工诉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专用记录本上,对诉求受理时间、诉求人信息、联系方式、诉求内容、诉求分类等进行详实记录,并告知诉求事项办理终结预计时间;

()诉求信息确认后,职工诉求办公室应在3日内,将诉求事项汇报,并针对诉求内容,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针对教职工诉求事项进行议事,做出会议决定。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诉求事项,按责任归口办理,提出明确意见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议事后的决定,应及时办理诉求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返回职工诉求办公室;

()对于无法达成处理意见的,由职工诉求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并通过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一般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周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告知诉求人。无法按时办结的,职工诉求办公室要定期跟踪,督促和监督承办单位负责人,尽快办结,同时应告知诉求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单一事项办结原则不超过30天。职工诉求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第十九条 重大及特殊诉求事项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告知诉求人。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职工诉求办公室通过询问承办单位,经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条 诉求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诉求办公室,做好办结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诉求事项办结后,职工诉求办公室应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第五章 跟踪与督办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要及时跟踪诉求事件办理的的全部处理过程,认真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跟踪,登记跟踪时间,确认该事件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或“不具备条件无法执行”状态,并记录事件办理进展。

第二十三条 超时未办结的重大诉求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无法办结原因的的书面材料,由职工诉求领导小组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并通过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责任部门须按职工诉求办公室办理意见及解决该诉求的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诉求事项,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职工诉求办公室,同时承诺新的办理时限。

第二十五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跟踪和督办诉求事项全过程,督办人带领1-2名教职工代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并定期通报员工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应由学院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有关部门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的,职工诉求办公室将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其部门或个人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反馈与回复

第二十七条 诉求事项办结后,职工诉求办公室应在办结之日内,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将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果的全过程,反馈或回复诉求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特殊诉求事项,由于特殊原因,涉及到社会其他层面或其他单位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详细向诉求人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第七章 满意度调查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诉求工作办理情况满意度,由职工诉求办公室督办人负责调查,调查结果要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第三十条 调查方式按“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现场答复”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满意度调查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结果需认真填写记录,督办人需签字。

第八章 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 职工诉求办公室每学期应向学院办公会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诉求事项受理内容、诉求办理意见、职能部门解决措施、督办跟踪情况、事件结果反馈、满意度调查等并请学院领导对该学期职工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审阅签字。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群团工作部(职工诉求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诉求记录表》

附件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诉求受理情况表》

下载 职工诉求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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