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11-06 点击数:
统计发放2018年度独生子女费通知
各分院、各处室:
根据安政办发【2017】54号《关于安康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1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是每月3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分别负担百分之五十。为尽快把独生子女费发到教职工手中,请各分院、各处室分别统计各自部门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名单,于11月26日前交群团工作部801室。
联系电话:8177616
附《独生子女登记表》样表
群团工作部
二0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