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康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工女字﹝2019﹞9号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试验)区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示广大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引领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施“十三五”规划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谱写安康追赶超越新篇章。市总女职委决定,开展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5个;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60名;安康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4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
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班组、科室原则上曾荣获县级以上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县区、本行业、本系统中起到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完善的生产、工作、学习考评制度。认真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指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取得显着业绩,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在“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以来,积极参加“建功‘十三五’,巾帼展风采”等主题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参赛率达100%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二)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是各行各业生产、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岗位上的女职工(含领导干部、农民工),原则上曾荣获县级以上荣誉,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达标活动,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
3.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或脱贫攻坚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各界女性及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三)安康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安康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要在女职工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原则上曾荣获县级以上荣誉,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新要求,能及时较好地完成上级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推进好,特色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3.倾听和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表彰和宣传
(一)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利用各种形式向新闻单位推荐,在职工中和社会上进行大力宣传。
(二)对于成绩突出者,可优先作为省级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县区及系统工会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等额上报推荐人选,市直各直管基层工会根据条件可自行选择一个类别推荐1名。被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应逐级审核公示,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先进申报表(含电子版)、公示结果报送市总女职委。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加盖公章;申报表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填写集体或个人的突出事迹(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数500字以内,不需要另附单行材料),内容以集体、个人所获得的主要荣誉,突出事迹或优秀成果为主,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文字简洁。
3.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安康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请在安康市工会女工工作群下载(QQ群号:432927372)
联系人:杨晶,联系电话:3288787,电子邮箱:ak3288787@163.com。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安康市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安康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申报表
安工女字(2019)9号附件.doc
安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