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内审自查工作的通知
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按照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市属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内审自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安审发[2018]45号)要求,市审计局将于2018年5月对我院进行2017年度有关事项内部审计。学院将按自查内容及重点任务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2017年度
二、自查内容、重点及责任部门
(一)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及机构编制情况。
重点自查单位2017年公务支出预算管理、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人事处
(二)2017年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1)重点自查单位各项非税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国库,有无隐瞒、转移、坐收坐支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将收入隐匿在下属单位或帐外核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问题。
(2)项目资金与正常经费是否分帐核算,重点自查有无虚列支出,有无正常费用通过往来款核算,造成年底决算不实;往来账务是否存在长期挂帐,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三)、资产购置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出现帐外资产被不合理占有使用的现象和漏记或不记资产等问题。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三、自查要求:
请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以上自查内容,各自认真组织深入自查,归类整理相关资料、逐条落实到位、形成部门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抓紧整改,以便接受审计局的审计。
请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于4月15日前将部门自查报告报报纪检监察审计处,汇总形成学院自查报告报市审计局。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