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管好用好公共投资项目资金,根据《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主要是指公共投资用于学院基建、修缮工程以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对象主要包括:
(一)学院预算内、外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类国家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投资项目;
(二)学院批准的融资、筹资建设项目;
(三)学院从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取得的信贷或融资资金建设的项目及自营项目;
(四)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自筹资金项目;
(五)学院指定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和其它法定审计项目。
第四条 学院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统一由市审计机关进行管理。学院审计科对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公共投资项目直接安排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已安排审计的,学院审计科不再重复审计。
第五条 学院审计科对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按《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进行。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的预算、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法人或建设部门应当配合审计科开展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召集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接受审计调查。上述相关单位不得拒绝审计调查,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建设部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投资额1 亿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由市审计局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投资额1亿元(不含)以下、100 万元(含)以上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投资额 1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科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七条 基建、维修工程投资项目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含)以上;物资或服务采购投资项目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由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审计科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八条 基建、维修工程投资项目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物资或服务采购投资项目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由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要对中介机构编制的结果真实性进行复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审计科不再审计。
为保证审核质量,委托中介服务的范围应限定在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中介库内,其中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安康市住建局备案。对委托的中介机构、专家的执业资质、业绩信誉、业务能力、人员配置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择优选用。
第九条 建设部门或主管部门须在公共投资项目完成初验后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编报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提请审计科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 学院基建办、后勤管理处和项目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科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
(一) 预算送审资料
1.项目评审申请;
2.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文件;
3.市政府批准建设文件;
4.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及电子版(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造价员专用章);
5.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电子版(全套图纸);
6.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图纸审查记录;
7.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结算送审资料
1.项目结算审核申请;
2.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纸质和电子版、施工图纸(无图纸的,使用单位对预算书中的工程内容及数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定意见)、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3.施工合同:含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及新增工程施工合同和变更工程施工合同;
4.竣工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日志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
5.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必须相关人员签字并盖章确认;
6.会议纪要: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
7、招标资料汇编;
8、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
6.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三)其它资料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提供资料的部门,必须填写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接交双方核对、签字,各持一份,确保资料安全。
学院基建办、后勤管理处和项目建设部门,应对本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减数额超过总工程量的20%以上的,不合理部分的审计费由提供资料的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 财务处、基建办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预付工程款严格把关。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对100 万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建设部门在拨付项目工程款90%前,应根据审计科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拨付尾欠工程款,未经审计科审计的项目,不得拨付全部工程款。
第十二条 审计科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审计处审计科应与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审计科应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人员、参与审核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预算审批表
工程类别:土建 □ 安装□ 维修□ 装修□ 采购□
工程名称: |
预算金额: |
预算编制单位: |
联系电话: |
预算员: |
联系电话: |
报审资料: 预 算 书 份 图 纸 张 合同(协议) 份 其他资料 张 |
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学院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结算审计表
工程类别:土建□ 安装□ 维修□ 装修□ 采购□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中标工程造价: 预算员: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负责人: 工程监理负责人: 竣工验收人员: |
报审资料:一式 份 图 纸 张 合 同 份 签证单 张 其他资料 张 |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复 核 人: 日期: |
送审价: 审核价: 施工单位报审日期: |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工程监督人: 日期: |
备注: |
审计处审核意见: 审计负责人: 盖章: 审 核 人: 日期: |
审定价: 核(增)减额: 工程主管部门报审日期: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领导审批意见: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