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职责范围:
1、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维护党的纪律。
2、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开展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4、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5、参与学院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立学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6、承办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的工作任务。
监审处职责范围:
1、按照上级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学院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校办产业各经济实体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纪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4、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学生不服违纪处分的申诉。
5、开展专项监察,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对管人、财、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监察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奉公的宣传教育。
7、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8、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9、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组织、实施院内财务收支审计;受学院和组织部门委托,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