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1号),省教育厅委托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对我省承接的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进行了评审、备案,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备案结果
(一)项目。对29所高职院校申报的959个项目进行遴选,确定516个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为调动各校参与积极性,加大国家级项目培育力度,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部分项目立项数量扩大到我省承接总数的120%。
(二)任务。对26所高职院校申报的824个任务点进行审核备案(详见附件2)。
二、上传平台
请各承接院校于12月31日(星期六)前,登陆教育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资料,并上传校级“实施方案”“预估支持经费”等内容;《行动计划》执行期间,每年12月15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
三、工作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了“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攻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是我省推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校级实施方案(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创新发展等建设要素),完善机制、夯实责任、建立台账、明确时限,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行动计划》任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布绩效报告。《行动计划》任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省教育厅将对建设成效进行检查评价,择优推荐接受国家检查认定。
联 系人:罗继军
电 话:029—8866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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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