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5〕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4〕5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第二批)高职院校专综项目建设,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国家示范高职4个、省级示范高职3个、其他高职院校2个。申报专业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成效良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相关产业、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大,专业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二)申报项目的相关专业已经进入院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正在重点建设。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区域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合作基础良好,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四)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资源统筹有力,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建设任务
2015年拟遴选35个左右专综项目重点建设,建设周期3年。
项目建设期内应同时完成特色专业1-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新建或改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性实训基地1-2个(新建或持续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教学名师1-2名、教学团队1-2个(新建或持续建设)、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提升、大学生技能训练及发明创新等一批子项目的建设任务。
项目终评要实现预期成效,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上半年开展中期检查。对建设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予以撤销,并缩减项目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项目建设期满后,统一组织总结验收,并进行宣传和推广,引领教学改革。
四、建设资金
高职院校要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材料报送
以校为单位将申报公文(一式一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七份)、子项目信息统计表(一式七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报送至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电子版同时发送至619235543@qq.com、gjcluo@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罗继军(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8668916
李晓鹏(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29—33152138;13629180010
附件:
1.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链接: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501/09/8761.html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