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研处关于印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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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关于印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 发表于: 2018年01月17日 16:32 点击:



各二级院部:

     现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教务科研处

201811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暂行)

考试管理是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考试能够引导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发展,促使学生勤奋学习,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我校学生考试管理工作更好的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完善教学环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全院的考试工作(学期期末考试、补考、毕业考试)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教务处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各二级学院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确定考试和考查课科目。原则上每学期考试科目为3-5门,以专业基础课为主,当学期其余课程为考查课。考试科目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闭卷考试;考查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实验实训、见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情况)和期终测验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要求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并按要求进行登录和报送成绩。

3.考试时间:学生学期考试按规定在期末进行,具体时间按教务处学期考试安排表执行。毕业考试和生产实习下点前考试时间由二级学院提出建议,教务处批准。

二、关于命题的组织与管理

1.考试命题工作由各二级分院负责组织实施。

2.命题工作应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统一由电脑题库按“考试命题要求”随机组题或实行教师间交叉命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命题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3.试卷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印刷和管理,一律使用标准化试卷,密封保管。

4.负责命题和试卷印刷、管理的部门应做好保密工作。试卷从出题到阅卷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保密,要建立严格的签字和泄密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有泄露试题内容或变相泄露试题内容的,依据《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各二级学院应于考试前一周对考试课程的试卷审验确认,并附试卷标准答案(评分细则)和《课程考核命题表》。

三、关于阅卷的组织与管理

1.考试的阅卷工作由各二级分院组织实施。

2.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分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在教研室办公室进行集体阅卷。

3.阅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制度,阅卷老师必须按要求对试卷进行批阅,成绩阅出后,应进行认真复核,然后由本科目阅卷人员集体汇总,并经教研室负责人审定签字。

4.阅卷老师不得私自拆除密封线,对于做有各种暗记的试卷或可疑试卷应及时汇报、统一处理。

5.考试试卷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主要原始资料,成绩登录完毕,各教研室应将试卷装回原试卷袋交二级学院教学科统一保存。合格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成绩公布无异议后三年,以备查询和上级检查。

四、 成绩的确认、登记与管理

1.阅卷结束后,在登录成绩时应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姓名,复核无误,并经任课老师、教研室签字后报二级学院教务科,由学籍管理人员进行计算机录入。

2.成绩册应一式两份,交二级学院教务科一份,另一份由教研室备案。

3.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增加考试考核成绩管理透明度,在成绩登记录入完毕并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后在校园网发布,供师生查询。

五、考试质量分析与总结

1.各门课程每学期考试完毕后,教研室都要组织教师对本门课程的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查找问题,不断完善,并将分析结果报二级学院教务科。

2.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适中,应符合学生实际学习情况,应有一定的优秀率与不及格率比例。

3.各门课程通过考试、考查应能反映出教学和学生管理中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

4.对考试课程的考后分析应重点针对试题进行分析、评价,包括试卷的题量、试题的覆盖面、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分布,试题的性质与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经过分析,评价良好的考题应存入本门课程的试题库。试题情况分析应反映在课程考试分析结果中。

5.各门课程的考试分析结果应随成绩册一同报二级分院教务科。

六、考前复习辅导要求

1.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制定复习、辅导计划,并及时通知学生和上报所在教研室和二级学院。

2.各学科、各教研室应检查考前复习辅导计划的落实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有关科室应在复习阶段开放实验实训室,使学生在复习过程中多看实物、标本和进行实践技能操作练习,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

4.任课教师在实施复习辅导过程中,可以串联知识点,全面复习,不指重点、不画范围、不另出复习题,不搞预考。在辅导过程中,严禁暗示,漏题的现象出现。

七、 关于代考、旷考、缓考 、补考、重修与重考

1.代考:是指本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不参加考试,以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与核实,本校考生“代考”与“被代考”者相应科目成绩均按“0”分记,同时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2.旷考:是指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的行为。除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旷考科目无成绩,按“0”分记,并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3.缓考:缓考是指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其有可信而正当的理由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行为。缓考者要在考试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信而正当的理由,经班主任、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科备案(特殊情况要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考。缓考原则上安排与补考同步进行,缓考成绩按参加考试的实际成绩记入考试档案。

4.补考:是指考生参加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即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可参加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或毕业前夕;补考及格者,成绩统一按60分记,并加注“补考”字样。。

八、学生成绩册与学生成绩通知书

1.学生成绩册是学籍管理中的重要凭证,必须由任课教师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各项目要填写完整,各类成绩要求准确无误,缺成绩者要注明原因,不及格成绩与作弊者以红笔填写。学生成绩册应在考试后一周内按规定填写和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分别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和教研室存档。

2.学生成绩通知书是学校与家长联系的重要凭证,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填写(涂改处必须有班主任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由学生带回转交或直接寄给学生家长收。开学后,学生必须持经由家长签字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到二级学院教务科注册。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家长对学生成绩通知书的反馈情况。

3.毕业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档案的一部分,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毕业学生成绩登记册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九、考试的纪律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凭准考证在规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试,不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均失去本次考试机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按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一)考场规则

1.考生凭学生证,于考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方备查;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严格按照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擅自更换考场和座位。

2.不得穿风衣、大衣以及脱鞋、响底鞋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三角尺等,并将所代书籍、衣物等,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传呼机、手机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肃静,不准抽烟、吃零食。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例外)。凡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

5.答卷前,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好考场、班级、姓名、准考证号等。

6.考试铃响后方可答题。考生不得无故迟到,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7.考生必须在统一印发的试卷规定位置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洁。书写在草稿纸上(包括贴在试卷上)的答卷一律作废(试卷续页除外),答案应用兰、黑钢笔、园珠笔书写,用红笔或铅笔书写的答卷一律作废。

8.考生答题,一般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若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个别试题题意确实不清,需解释者,主考教师应当众解释。

9.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者,试卷作废。

10.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不得在考场附近交谈和逗留。

1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严禁携带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12.考生应该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次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由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二)考生违纪处理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违纪学生姓名、班级和作弊主要情节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签名,待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二级学院教务科备案并通报处理。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学生作弊的,要及时写出报告(连同物证) 、送二级学院教务科处理。

1.所有考生必须持二级学院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发现用红笔或铅笔(多选题可用铅笔)答卷者,试卷按作废处理。

3.已批准缓考,而考试时又进入考场者,即使未答卷,也按考试对待。

4.对带入考场的资料、物品及书包、文具盒等,在预备铃响后凡不按监考人员指定地点放置,不论与考试内容是否有关,均视为违纪。在考场内高声喧哗、吸烟或以其他方式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以及不按规定办法交卷和退场者,均按违纪论处。

对违纪考生,由监考人员给予当场警告。拒不接受警告,应勒令其退出考场,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可在进入顶岗实习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但折扣记分,并加注“补考”字样。

5.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及时交卷。拖延时间拒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其答卷,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后,所交试卷作废,该门课以旷考论。该门考试按“0”分计,并按上述第四条办法处理。

6.凡出现以下违纪现象者,按作弊论处:

(1) 交头接耳,不听劝告者;

(2) 以各种方式进行暗示,不听劝告者;

(3) 发现夹带者;

(4) 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传递纸条、或让人抄袭,偷看者,一经发现,一方或双方的本次考试作废,该科成绩按“0”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以各种方式窃取试题者,一经查实,勒令退学。

7.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成绩以“0”分,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8.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经按本办法处理后,拒不服从处理,继续无理取闹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个别情节恶劣者,由学院保卫部门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以上各种违纪情况,监考老师均应将违纪考生考号、姓名、违纪情况和处理意见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内并连同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十、监考人员职责

考试监考采用主考、巡考和监考三级管理,分工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考职责:

1.选聘巡考、监考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2.审定考试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和落实考场的安排布置;

3.组织巡考、监考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考试制度;

4.每次开考前20分钟向监考人员分配监考考场;

5.监督检查巡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

6.检查和管理考试的整个操作过程,最后对密封试卷审核签字;

(二)巡考职责:

1.检查和落实考试计划的执行情况;

2.配合主考做好监考人员的聘任;

3.检查落实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4.巡视检查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5.协助主考和监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6.负责解决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

3.监考人员在考生入场后,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相关规定,明确考试纪律。不得允许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考生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应按时领取试卷,并在考场内按规定时间当众启封、核对、和分发试卷;分发试题前,要说明试题页数、题数,提醒考生检查,发现有缺页、少题、印刷不清的试题,可用本考场多余试题与考生调换;

5.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6.监考人员要妥善处理考场内的偶发事件,发现考生违纪时,应严肃提出口头警告,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巡考或主考汇报,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7.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尽职尽责,严禁在试场内吸烟、谈笑,不得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传带出考场;不得提前开考或拖延考试时间;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止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并按要求收回全部试卷;

9.监考人员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应在考务办公室内对试卷进行清点,核对,并交主考查验,无问题时再装订和密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统一经主考签字后交考务办公室保管。


附件:考试命题要求










附件:

考试命题要求

各二级分院应组织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教学要求,认真研究和确定命题范围,既要考虑全面、系统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又要注意体现课程考核的重点。同时还应确保考试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

1.考试内容、范围、深度、广度应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依据,以该课程应知应会的基本内容为主,注意突出重点;应注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理解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所命试题要覆盖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题量适中,难易适宜,结构合理,题型多样,试题应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题目的深浅、难易要符合大多数学生的实际。

3.每套试卷中有 60%为基本题(掌握内容),30%为提高、综合题, 10%为较高难度和深度的试题。每套试题应有参考的答案和评分的标准。每门课程要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的比例。

4.考题应概念清楚、严谨准确,考题之间没有暗示;平时作业题、思考题、测验题等不能原封不动搬用。

5.试题的措词要严谨准确,避免歧义或引起误解。同一套题中不得出现重复内容,不得使用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卷。选修课程可参照考试课程的要求进行命题。

6.教材、教学学时和教学进度大致相同的考试课程,期末考试要求统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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