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8〕147号),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订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人才培养有关总体要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学院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符合教学规律,力求做到科
学、合理。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订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制订原则及程序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1.专业名称;
2.专业代码。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版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入学要求。
(三)修业年限。
(四)职业面向。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
(六)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规定着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总体方向和总体结构,服务于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时和学分配置等要求科学、合理;
2.主要课程概要。简述专业主要课程的性质、任务、内容、课时、学分、教学目标、考核方式等;
3.专业核心课:明确专业“专业核心课”,一般为6至8
门。
(七)学时安排。
1.学时安排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各类课程学时的科学合理分配;
2.三年制高职安排120个教学周(含实践教学),其中实际教学时间108周、约3000学时(含毕业实习),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8节;五年制安排200个教学周,其中实际教学180周、约5000学时(含毕业实习),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8节。每学期安排考试1周,机动1周(含法定节假日)。
(八)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是对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施进程的总体安排,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应尊重学生的学习规律,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注重课程衔接,优化课程安排次序,明确学期周数分配,科学编制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本办法所称教学计划专指教学进程表);
教学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必须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环节的名称、性质、学时、学分、开课时序、考核(或评价)方式等等,对课堂教学、顶岗实习等各方面做出全面安排;
教学计划的格式和基本要素必须统一、规范,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一律使用学院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模版制作。各专业教学计划将完整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师、生查阅和相关人员监督落实。
教学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四个模块: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2.专业基础课程模块;
3.专业课程模块;
4.知识拓展课程模块。
(九)实施保障。
1.师资队伍;
2.教学设施;
3.教学资源;
4.教学方法;
5.教学评价;
6.质量管理。
(十)毕业要求。
第六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
(二)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
(三)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
(四)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
第七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一)统筹规划。学院根据工作基础和办学实际,统筹规划、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已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做好优化完善等修定工作,实现全院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覆盖。
(二)健全机构。学院建立健全校级教学工作指导机构,统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和审定工作;各教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各专业教学团队,具体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工作,各专业教学团队应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参加。
(三)调研分析。各专业教学团队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四)研究起草。各专业教学团队参照《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
(五)论证审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本校及有关院校师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论证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六)公布实施。论证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按程序发布,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监督。
(七)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三章 学时与学分
第八条 学时计算。校内上课每50分钟计1学时,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其他形式的教学,每周原则上按30学时计算。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动学分制试点。学时、学分换算,以及以证代考课程的学分计算问题,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四章 课程标准
第十条 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文件,是专业建设
的重要基础和支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程定位、教学目标、课程实施和建议(课程内容和要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考核要求)、课程资源(教材选用、教学资源库、网络资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均须制订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 课程标准的制订按照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应当明确、规范。
第十四条 教务科研处将批准生效的教学计划录(导)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下达教学任务、编排课表和征订教材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未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第六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第十六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稳定性,已经批准且正在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包括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学分和开课学期等)。
第十七条 根据动态更新的修订原则,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需求,经过严格的修订审批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工作方式组织教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