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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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 发表于: 2018年12月28日 11:25 点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适应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要包括教学组织、教学计划、教学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教学经费、教学档案等内容。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教学工作管理体制。

第四条 教学工作实行学院、教学院部两级管理。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工作管理,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具体负责教学工作管理。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实际,设立教务科研处和若干教学院部。

第五条 教务科研处是学院教学工作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教学院部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实体,主要负责本院部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审议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包括实验实训计划)、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

第八条 教学工作计划

(一)教学工作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年度总体安排。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制定,一般于每年初下发。

(二)各教学院部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三)各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本院部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管理办法》和有关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课程标准

(一)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文件,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须有课程标准。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按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安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下达学期教学任务、编排课表和征订教材的基本依据。具体要求见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教学任务书

(一)教学任务书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的依据,是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

(二)教学任务书由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安排意见,经教学院部协调、审定后,由教学院部在学期中末期向教研室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书。

(三)教学任务书应明确以下内容:课程名称、授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总学时、周学时、课程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教学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

(四)各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签订教学任务书,报教学院部审核确认后,任课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教学院部审核确认的教学任务书作为编排学期课表的依据;各教研室、教学院部要存档备查,并将电子版提交学院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期课表

(一)学期课表是每学期课程教学的计划安排。学期课表包含课程名称、主讲教师、教学地点等内容。

(二)学期课表编排应科学、合理。

(三)学期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停课的,须严格履行调停课手续。

(四)如有重大活动需停课的,由活动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科研处审核并报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科研处或学院党政办下达停课通知;国家法定节假日需放假调停课的,由党政办商教务科研处后下达放假调停课通知;期末考试复习由教务科研处下达停课通知。

(五)学期课表编排定稿或中期调整后,教学院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期授课计划与实验实训计划

(一)学期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的具体计划,是执行课程标准的基本保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教学周数、周学时、总学时、周次、章节、 课题、教学时数等具体安排。格式见附件2

实验实训计划是院内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是各实验实训室安排实践教学的依据。格式见附件3

(二)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训计划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所选用的教材在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编写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提交二级院部审核,二级院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实验实训计划一式四份。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底并在开学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其余两份分别交教研室和院部教务科保留存档;第四份实验实训计划交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编排实验实训课表

(三)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实验实训计划,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五条 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一)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是上课的预定方案。教师应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编写教案,设计每一次课的全部教学活动。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启发学生自主学习,要达到让学生爱学、会学、学会的教学效果。

(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是每次课程教学的具体计划,包括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信息化教学手段,作业布置、参考书目等内容。

(三)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由课程教学团队或主讲教师在课前制定,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执行。各教学院部应经常检查教案的执行情况。

(四)教师上课必须有完备的教案。新入职教师第一轮上课应提供手工书写教案。教案格式见附件4

第十六条 教学日志

(一)教学日志是任课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记录,是统计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教学日志记载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时间、授课内容、教学组织方式、学生分组、上课纪律、学生考勤等。

(二)教学日志应客观、真实填写。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后应如实填写教学日志。格式见附件5

(三)教学日志由各教学院部统一管理并存档。

第四章  教学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包括专业、课程、教材、 教师、实训基地、教学制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专业

(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专业设置应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坚持专业与产业对接。

(二)专业设置由教学院部提出具体方案,教务科研处审核,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开办专业须有科学的培养方案、稳定的教学团队、充足的实践条件和深度的合作企业。

(四)新专业申报程序,按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新设专业已有一届毕业生后,接受专业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申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

(六)教学院部应加强骨干专业、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等重点专业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第十九条 课程

(一)课程是构成专业的基础,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教师必须严格依据学院审核通过的课程标准进行授课。

(二)职业教育的课程教学内容应体现必需、够用和适用的原则。基于工作过程、职业资格考证、职业技能大赛等确定课程内容,体现产教结合、课证融通、以赛促教的教学理念。

(三)课程教学方式应科学、多样。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 参与式教学,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

(四)课程教学手段应先进、科学,注重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五)课程考核方式应科学、实效,加强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在线考核,实行以证代考、以赛代考,教考分离。

(六)各教学院部应加强优质课程建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现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条 教材

(一)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教材建设体现选、编并重原则,包括教材的选用、编写、征订、发放、保管、评估、评奖等内容。

(三)教材选用应严格按照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共同提出,教学院部审核,教务科研处审定并统一征订、发放。教材一经选用,应按计划使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因教学计划或课程内容调整需要更换的,须按程序申报审批。

(四)自编教材应严格执行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立项教材编写应反映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成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以促进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培养为出发点,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反映本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以最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体例规范科学,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五)学院定期开展院级优秀教材评选,并设立相应奖项和等次。获奖院级优秀教材,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师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教师应达到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掌握教学基本技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承担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教学任务,熟知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定位和作用,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积极参与各项教学和技能竞赛。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制度、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按学院组织人事处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建立名师培养制度。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梯次培养工作机制。加强优秀教师队伍培养,定期评选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

(六)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通过导师传、帮、带, 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七)探索建立教师科研工作量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八)建立优秀教师表彰制度。每年评选优秀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九)建立教师考评制度。学院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计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实训(实习)基地

实训(实习)基地是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练就专业技能的主要场所。每个专业均应建设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标准的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校内实训基地按照前瞻性、先进性、科学性、仿真性的原则进行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按照专业对口、管理科学、生产正常、食宿方便、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遴选。

第二十三条 教学制度

教学制度是对教学工作进行管理的制度依据。制定和完善教学组织、教学计划、教学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教学经费、教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环节。

(一)备课

任课教师签署教学任务书后,应认真备课,按时授课,鼓励和提倡集体备课。

备课应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 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企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选用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备课过程形成备课教案(纸质或电子教案)。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不得以授课课件替代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教案的要求与格式见本规范第十五条。

(二)授课

授课是课堂教学中心环节,任课教师必须按照预定教案完成好每一次课。授课的基本要求是:态度端正,内容正确,方法科学,纪律严明,总结及时。

1.课堂结构。主要包括五方面:(1)课堂组织;(2)检查复习;(3)讲授新知识;(4)课堂重点回顾;(5)布置课外作业。

2.教师授课基本要求

1)教学目标明确。目标制定得当,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及学生实际。

2)教学态度端正。衣冠整洁,仪态端装,言行文明,用语规范,教书育人。

3)教学内容正确。内容充实、完整、娴熟,语言精练、生动、准确,重点难点突出,无知识性错误或思想性问题。

4)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过程须导入新课、讲授新课、课堂小结、作业布置等基本教学环节完整,时间分配科学合理。

5)板书有序。字迹规范、清楚、位置适宜;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6)教学方法科学。灵活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教学方法。

7)教学手段先进。教师应恰当选择和使用各种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增强教学效果。

8)教学技能娴熟。熟练运用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演示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实践指导技能等基本教学技能。

9)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组织有序,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满意率高。

10)教师上课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反思,认真总结课堂教学的经验与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设置和批改作业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反馈教学信息和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

1.作业量适中,难易适度。

2.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作业批阅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须集中讲评。

(四)课外辅导与自习课

1.教师授课结束后,可根据课程教学和学生实际需要,采用集体辅导或个别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辅导与答疑一般安排在自习课或课外进行。

2.自习课是学生巩固课堂教学内容、拓展知识的时间,在性质上和教学课堂具有同等地位、执行同一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占用,必须占用时,须经教学院部批准备案;晚自习辅导由各教学院部统一安排。

3.各教学院部要加强对自习课的安全管控。

(五)考核

考核是检测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形式。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考试按照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时间按教务科研处学期考试统一安排,教学院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考试课不少于5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实践考核一般不超过180分钟。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一般采取考试形式进行考核。

考查主要采用课堂考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形式,一般安排在平时教学中进行,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并按要求进行报送、登录成绩。选修课一般采取考查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考试课一律实行集体阅卷,考查课也应尽量创造条件统一评卷。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形式。

(一)实验

实验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实验室运用仪器设备验证理论知识的实践教学活动。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按照实验指导书或教材,完成实验教学目标。

(二)实训

实训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实训室运用仪器设备获取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课内实训、专项实训、综合实训。

课内实训是学生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在课内进行的技能训练。一般随堂安排进行。

专项实训是围绕某一专项技能而在校内实训室进行训练,一般不超过一周。

综合实训是学生围绕某一综合技能而在校内实训室进行的训练,一般不超过二周。

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批阅、评定和如实记录成绩。教学院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和创建实验实训条件,保证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和其教学效果。

(三)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不超过两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 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医学类专业跟岗实习一般为810 个月。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企业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一般为 6 个月 。

教学院部应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必须根据专业实际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实习目标,认真做好跟实习考核与鉴定。

教学院部和教务科研处应根据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对学生实习进行检查巡查,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教学院部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 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是毕业前对学生专业技能进行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法。毕业设计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毕业设计必须紧贴专业实际选题, 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多于 10 名。毕业设计可分组完成,每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 人。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

学院应严格加强学籍电子注册、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升(留)级、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学历电子注册、学业证书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全面落实“双证书”制度,探索“1+X”证书制度。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教务科研处和教学院部每年应做好应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统计。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竞赛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学院定期举办院级职业技能竞赛。院级职业技能竞赛应覆盖到每个专业、 每名学生。

学院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制度。每年对技能竞赛获奖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教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研究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教学实践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教学研究坚持以院为本,重点解决学院教学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学院建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制度。每年立项一批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十条 教学成果是指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学院建立教学成果评奖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优秀教学成果。院级优秀教学成果每两年申报评奖一次。获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成果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估(督导)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全面、及时、深入了解教学情况,以便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发现存在问题, 研究改进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学业成绩核查、毕业资格审核、学业成绩分析、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教学工作会议、质量绩效评价等手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

(一)实行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会同教学院部组织实施。每学期第 1 周为全院学期初教学检查时间,重点检查本学期开学准备和教学计划制定等情况,为学期教学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每学期第 10 周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时间,检查方式为教学院部自查和学院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常规教学运行、实践教学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教师培养发展等,检查结束后各教学院部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研处提交教学检查自查报告,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每学期第 16 周为全院期末教学检查时间,重点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准备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教学院部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研处提交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导教、导学并重的教学督导体系。教学督导应加强常规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师备课上课、学生到课学习等情况。定期编印教学督导简报。

(三)实行听课评课制度。主管教学的各级干部、任课教师之间均应有计划地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完成适量、合理的听评课任务。听评课记录见附件6

(四)实行学生评教制度。 学生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 12 周进行,由教学院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评教结束后,教学院部应向教务科研处反馈评教结果。随着诊改平台的建立,学生评教将向及时化方向转变。

(五)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建立学生信息网络,引导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水平以及学院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加强学生、教师、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的联系、交流和沟通。

(六)实行学业成绩核查制度。学业成绩核查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结束后进行,由教务科研处和教学院部组织实施。核查结束后,教务科研处会同教学院部对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审定。

(七) 实行毕业资格审核制度。 毕业资格审核安排在每年 5 月份进行,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会同教学院部组织实施。核查结束后,教务科研处会同教学院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当年毕业学生提出明确的毕业资格审核意见,学院研究审定。

(八)实行考试成绩分析制度。任课教师和教学院部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分析工作。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和措施,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学院部存档。

(九)建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教学管理部门或任课教师,经学院认定构成教学事故的,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十)建立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学院把教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质量绩效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 12 月份会同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合并进行。

第八章 教学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经费是指发生在教学过程中,与教学过程直接相关且对教学质量有明显促进作用的各种费用。教学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并保持经费增长的合理比例。学院优先保证教学工作经费需要,确保教学经费拨付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十四条 教学经费包括教学维持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一)教学维持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与会议费、体育教学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教学用图书资料经费等。

(二)教学专项经费包括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教学研究经费、技能大赛经费、教学质量评估(督导)经费等。

第三十五条 教学经费每年由财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并下达到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使用。各使用部门须严格遵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教学计划、教学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等方面管理,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声像、电子载体等重要材料。

第三十七条 教学档案按学年立卷。归档范围包括教学计划档案、教学建设档案、教学运行档案、教学研究档案、教学质量档案等。

第三十八条 教学计划档案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制度和批复。

(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文件。

(三)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教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与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与总结。

(四)学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报告、请示等。

第三十九条 教学建设档案

(一)专业建设。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资料;骨干专业、一流专业、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特色专业建设等专业建设材料;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有关材料;专业建设标准、新专业申报等资料。

(二)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标准等材料。

(三)教材建设。教材建设规划,规划教材立项、评审材料;教材选用征订有关资料;优秀教材获奖文件及样书。

(四)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室规划、设计、论证、建设、验收等资料,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相关材料。

(五)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相关资料、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资料、教师教学竞赛相关资料、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四十条 教学运行档案

(一)教学常规

1.教学任务书、学期课表、学期授课计划与实验实训计划等。

2.教师学期授课计划与实验实训计划、教案检查记录;学生作业与实验实训报告批阅记录等。

3.调课、停课申请审批表。

4.期末考试试卷、试卷分析、学生原始成绩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考试违纪处理意见等。

5.教学日志。

(二)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的有关文件及其相应的附件材料。

2.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名册;结业生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毕(结)业生成绩登记表等。

3.新生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学生名册等。

4.专升本学生花名册。

(三)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标准、实训指导书。

2.实践教学计划执行、变更有关资料。

3.实习计划、实习协议、实习日志(报告、实习总结)、考核等材料。

4.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赛、获奖、奖励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教学研究档案

(一)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文件、立项文件、申报材料、结题材料以及结题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级、省级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申报文件、申报材料、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等。

第四十二条 教学质量档案

(一)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业评估、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学生评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关材料。

(二)教学工作会议、教学调研、学生座谈等材料。

(三)学院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科研处和教学院部应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整理、归类、编目造册。档案移交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承担教学管理、教学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兼职教师。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科研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书

附件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期授课计划

附件3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期实验实训计划

附件4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案

附件5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日志

附件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课记录

 2.附件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期授课计划.doc 3.附件3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期实验实训计划.doc 1.附件1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书.doc 5.附件5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日志.doc 6.附件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听评课记录表.doc 4.附件4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