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高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坚持全面与重点、过程与成果、线上与线下,持续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考核方式改革。
第三条 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考核评价等内容。本办法所指课程主要是指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必修课、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工作实行学院统筹、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由教务科研处履行宏观管理职能,由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政部(以下简称教学院部或院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各自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2.审议学院课程建设;
3.对课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教务科研处主要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院的教学实际,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度和文件;
2.组织、编印课程标准;
3.指导、组织课程建设;
4.指导、组织课程改革、课程开发;
5.组织推动课程建设成果转化。
(三)教学院部主要职责
1.制定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计划;
2.组织制定课程标准;
3.组织实施课程建设;
4.组织开展课程改革与课程开发。
第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原则上应有1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过2轮以上该门课程,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管理经验和组织、 协调能力。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课程建设方案;
(二)组织制定课程标准;
(三)组织开展课程改革及课程开发;
(四)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
(五)培育、集成和推广课程建设成果。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六条 课程设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要求;
(三) 符合学生全面发展需要;
(四) 课程体系结构合理,各课程之间衔接有序,能使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与训练, 获得某一专业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五)课程内容安排符合知识论的规律,课程内容能够反映专业的主要知识,主要的方法论及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前沿知识;
(六)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与讲授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第七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由基础教学部、思政部提出开课计划,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专业课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开课计划,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公共基础选修课开课计划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由课程所属部门承担教学任务;尚未明确归属部门的课程,由教务科研处统筹安排。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必须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下学期课程开设计划,并落实课程教学任务。课程开设计划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教务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开设课程或未落实课程教学任务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九条 课程标准
(一)课程标准是教学的指导文件。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程定位、教学目标、课程实施和建议(课程内容和要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考核要求)、课程资源(教材选用、教学资源库、网络资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标准;
(三)课程标准制定(修订)按照学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教学团队建设
教学团队建设是课程建设的载体和先导。加强课程负责人、 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教研科研能力、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教学团队。
(一)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和增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三)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第十一条 课程改革
(一) 教学内容应必需、 够用、适用,基于工作过程、 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大赛确定课程内容,体现产教结合、课证融通、以赛促教;
(二) 教学方式应科学、多样,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 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
(三) 教学手段应先进、科学,充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活动开展,将教学与信息化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四) 考核方式应科学、有效,加强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在线考核,实行以证代考、以赛代考,教考分离。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要按照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坚持选、编并重的原则,教材选用应坚持选优的原则,优先选用教育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由学院批准选用的教材除外);教材编写应反映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成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课程建设水平评价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合格课程、重点课程、优质课程“三级”课程建设与评价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均须参加课程评价。未通过合格课程评价的课程,不得列入重点课程、优质课程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开设课程满足下列条件,可被认定为合格课程:
(一)课程开设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二)课程主讲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课程标准、教材、课程授课计划、教案或讲义、课件等课程教学文件齐备;
(四)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教学团队总体评教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五条 合格课程满足下列条件,可被认定为重点课程。
(一)课程已被认定为合格课程,已开设满3 年以上;
(二)课程标准、教材、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齐备;
(三)课程教学团队合理,主讲教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专业课负责人近三年有2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
(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改革成效明显;
(五)教材建设成效明显。教学团队教师主参编教材或开发校本教材 1 部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1项;
(六)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教学团队总体评教满意率 达85%以上。
第十六条 重点课程满足下列条件,可被认定为优质课程。
(一)课程已被认定为重点课程,已连续开设 3 年以上;
(二)课程教学团队合理。教学团队不少于 3 人、教学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主讲教师不少于 2 人、专业课具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课程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 教师资格、教学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课负责人近三年有2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
(三)课程教学文件资料齐备。 课程标准、 授课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教材、教案、课件、习题库、试题库、课程考核标准、课程学习指南等材料齐全,案例、图片、音频、微课视频、素材等教学资源丰富;
(四)课程改革成效显着。教学内容紧贴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职业岗位,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考核方式科学;
(五)教材建设成效显着。主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或出版校本教材 1 部,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
(六)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教学团队总体评教满意率 90%以上。
第十七条 评价程序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评价认定表》,院部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和课程相关资料一同报送教务科研处。经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研究,可被认定为合格课程、重点课程或优质课程。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11月组织一次课程评价。
第十九条 通过优质课程评价的课程,优先推荐参加院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优秀教材或优秀教学成果评选。
第六章 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经费,是指课程建设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调研费、差旅费、会务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内设机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确定的管理途径,予以申报、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评价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