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候选人校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名额划分,我院向教育厅推荐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为1名。
二、候选人评选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可参与本次评选。由学院返聘的退休教师也可参评。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三、候选人评选条件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也可推荐学校特聘的“能工巧匠”);2015—2017年,承担本院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以下简称“评选高职指标体系”)执行。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工作安排
本次评选分院部初评、学院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1.院部初评阶段。由各院部广泛宣传、动员所属专任教师积极报名参评,并遴选一名候选人推荐学院评审,候选人各项材料(见“有关说明”部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务必于6月15日16点前报教务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评审阶段。教务科研处汇同组织人事处对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查,6月20日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说明
1.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张,请各二级院部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候选人相关资料。
2.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淘汰率较高,请各二级院部认真把关,将各方面条件都突出的人才遴选、报送学院审核。
3.各院部推荐人员必须填报、提交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的附件3、附件5和附件6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各院部要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附件2(评选高职指标体系),对申报人分项做总体评价,评价书面稿加盖公章随候选人材料一同提交。候选人有评选高职指标体系载明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原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原文及附件不随文转发,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教育厅文件”栏目查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