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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改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部分县市区放宽招聘条件

来源:就业创业处   发表于: 2017年05月16日 00:00   作者: jyc-x  编辑:   点击:

为不断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整合事业单位招聘资源,切实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的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及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拓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渠道,创新引才聚才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依法依规与高效便捷相结合,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与注重科学相结合,坚持简政放权与监督服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有序、便捷务实、监督有效的公开招聘体制机制,确保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二、招聘方式

对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免费师范生招聘、学前教育师范生招聘、特岗教师招聘、振兴计划招聘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等9项专项招聘进行整合,规范招聘方式,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一)统一考试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外,基层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年11月底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结合用人需求,提出下年度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招聘数量,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年底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市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参加或逐步参加联考。将振兴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与公开招聘合并实施,今后振兴计划、大学生村官不再单独下达招聘指标和组织招聘考试。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教育、卫生专业外)聘期前二年均安排到村工作,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二)定向招聘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对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察考核,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可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简化招聘手续。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直接聘用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以及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公开招聘有关程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三、配套措施

(一)放宽招聘条件

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合理设置岗位资格。

1.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3.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可放宽到相关同类专业。

4.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二)改进招聘方法

1.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2.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对紧缺专业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根据专业人才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三)明确服务年限

1.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按有关规定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免费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2.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数据库,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激励保障措施

1.根据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数量、质量、发挥作用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县(市、区)一定的经费补助。对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可按年度发放一定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带薪年休假等政策规定,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人文关怀。拓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在职教育培训。大力表彰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