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陕人社函[2019]470号文件《关于做好求职创业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20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凡我院2020届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下列6项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只需按一种身份申领并提供证明材料)。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低保家庭;
4.身有残疾毕业生;
5.贫困残疾家庭;
6.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家庭;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四种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建行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姓名、账号)。
4.申报类别的证明材料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2)建档立卡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所有建档立卡学生不再自行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网上查询审核后统一出具证明。
(3)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低保金领取最新的银行流水。
(4)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5)贫困残疾家庭。提供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复印件。
(6)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原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个人申请及二级学院初审。2019年9月4日—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学校审核。2019年9月16日—18日,就业创业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在就业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安康市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核。安康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2019年10月底前按相关程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确保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2. 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明材料,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虚报冒领、数据严重失真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3. 各相关部门应规范填报数据汇总表,按照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的顺序整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16日前报送就业创业处,
联系人:彭老师 0915-8172662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9最新修改版).xlsx;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 ;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