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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 2019年09月05日 08:31   作者: JCC-p  编辑: 就业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陕人社函[2019]470号文件《关于做好求职创业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20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凡我院2020届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下列6项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只需按一种身份申领并提供证明材料)。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低保家庭;

4.身有残疾毕业生;

5.贫困残疾家庭;

6.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家庭;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四种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A4纸上)。

3.本人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建行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姓名、账号)。

4.申报类别的证明材料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2)建档立卡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所有建档立卡学生不再自行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网上查询审核后统一出具证明。

3)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低保金领取最新的银行流水。

4)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5)贫困残疾家庭。提供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复印件。

6)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原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个人申请及二级学院初审。201994日—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学校审核。2019916日—18日,就业创业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在就业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安康市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核。安康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201910月底前按相关程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确保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2. 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明材料,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虚报冒领、数据严重失真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3. 各相关部门应规范填报数据汇总表,按照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的顺序整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于2019916日前报送就业创业处,

联系人:彭老师  0915-8172662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9最新修改版).xlsx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 ;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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