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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来源:就业处   发表于: 2012年01月06日 00:00   作者: jyc-z  编辑:   点击:

1. 毕业生在求职签约过程中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欺骗的行为。应做到诚信签约,慎重签约,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不可以随意违约。

2. 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发展历史、规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养体系等,对一个单位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也应有所了解。力求做到结合自身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下,做出理性的选择。

3. 当毕业生将手中唯一的一份《就业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即表示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机会,双方已进入正式的签约程序。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署《就业协议书》,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拖延的情况,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情况,必要时可向学系或学院就业处寻求帮助。

4. 《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双方应尽可能采取现场签约的方式,若因条件限制需进行异地签约,则签约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尽快履行签约手续。先行签约的一方有责任督促对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签署《就业协议书》。

5. 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确认协议书中的内容,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用人

6. 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返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改变就业意向,不愿意继续签署协议的,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同意解除的证明方可到学院就业处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另行择业。

7. 在签约过程中,要把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的内容尽可能全部写进《就业协议书》中,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双方已签署好的协议书应当不留有任何空白处。

8.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有其他约定,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有疑问,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切不可因急于签约而丧失自我保护意识。

9. 《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只是作为鉴证方对已签署完毕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

10. 《就业协议书》签定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送交各系汇总,由各系统一报送学院就业处进行鉴证登记。

学院就业处

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