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5日—6月15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领导重视,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尔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博管办”)。
3.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出拟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名单,经公示后报审,印发设立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申请单位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
2.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市(区)、本部门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并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3.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已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撤销其设立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4.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需以WORD格式报送,非涉密材料需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提供;涉密材料需单独注明,且无需提供电子文档。报送的电子版材料,需按单位分别建立文档,并在文档标题处注明XXX(单位名称)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材料。
5.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受理;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党江平 杨 欢
联系电话:029-87293995 87287970(传真)
邮箱:1784658541@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室 邮编:7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