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7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毕业年度(2017年)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户家庭的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我院2017届毕业生,在本年度内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1. 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温馨提示:毕业生在去县民政局开具证明之前,最好先在乡镇一级(街道/社区)开具证明。
2. 毕业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将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写明与低保户亲属关系真实性的承诺并签字按手印。
各二级分院在此复印件上注明:经查该生的户口信息与低保户在同一户口本上。审核人签字、加盖分院公章。
3. 发放低保补贴的存折复印件(最新银行发钱流水账复印件);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毕业生需在本地县级扶贫局的扶贫信息系统打印自己的扶贫信息,并加盖扶贫局的公章。
(三)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括校园地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 本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打入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1.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本人姓名”、“曾用名”和审查人员姓名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3. 申报最终截止时间为4月13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4. 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4月14日12:00前报至学院就业创业处办公室(4号教学楼105室),同时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akzy_jyc@126.com。
5. 学校审核。学院就业创业处对各二级分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6. 就业创业处联系人:田老师 0915-8171011。
各分院应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让所有家庭困难毕业生了解国家补助政策,确保家庭困难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好处。
学院就业创业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