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17届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7届毕业生派遣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上报更新要求,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免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监测系统”通报。各二级学院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报送就业协议书等就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
1、就业协议书表格中所有内容须按照要求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各二级学院填写,不能有空,不能代填。
2、学校审核意见栏目中的联系人信息统一填写各分院学生科科长或辅导员。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收交的就业协议书是否符合填写要求,不能有空格,特别是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只能填写“同意录用”、“同意聘用”或“同意试用”,组织机构代码必须填写正确。
4、申请异地派遣的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目中必须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上级主管部门包括能接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毕业档案资料有自主人事权的单位,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些人社局委托具有管理毕业生档案并接受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
5、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或者申请异地派遣学生所派遣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省略。
1、根据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政策,高职毕业生派遣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当年参加高考的生源所在地进行派遣。
2、毕业生在毕业前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临聘合同等,原则上按毕业生生源地派遣。若毕业生本人写书面申请(非打印件)要求按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可按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异地派遣(即直接派往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单位,而非生源地)。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两份,须有盖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异地派遣申请书(手写)。以上资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学院就业创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