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内地公开招聘200名公安警务人员、巡逻防控人员。招聘对象及工资待遇如下:
1、公安警官类院校及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考生在报名当地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一律聘用为巡逻防控人员,已聘为巡逻防控人员的考生可参加博乐市招聘警务人员的考试(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试合格后享受警务人员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或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底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采暖费、十三个月奖金)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 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巡逻防控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奖金;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年终各项奖金。
警务人员、巡逻防控人员工作满一年,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为做好招聘工作,将组织纪检、公安及人社部门的相关人员前往内地开展招聘工作。
联系电话:0909-2239057 1899977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