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16届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6届毕业生派遣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的派遣:
1、根据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政策,高职毕业生派遣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当年参加高考的生源所在地进行派遣。
2、毕业生在毕业前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临聘合同等,原则上按毕业生生源地派遣。若毕业生本人写书面申请(非打印件)要求按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可按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异地派遣(即直接派往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单位,而非生源地)。
申请异地派遣学生应提供资料包括:(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两份,须有盖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异地派遣申请书(手写)。以上资料由各系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学院就业处。
二、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1、就业协议书表格中所有内容须按照要求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系部填写,不能有空。
2、学校审核意见栏目中的联系人信息统一填写各系学工办主任。
3、申请异地派遣的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目中必须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上级主管部门包括能接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毕业档案资料的单位,包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某些人社局委托具有管理毕业生档案并接受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
4、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或者申请异地派遣学生所派遣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省略。
5、特别强调:毕业生必须正确填写用人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5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要求学生本人、班主任或辅导员进入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库网站逐一核对,确保用人单位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是正确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网址: http://gsxt.saic.gov.cn 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址: http://www.nacao.org.cn)
三、就业信息及协议书报送要求:
1、根据教育部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上报更新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月报机制通知精神,各系部应于每月8号、18号、28号及时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望各系接到通知后,尽快收集报送本系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协议书,以免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监测系统”通报。
2、规范要求:各系要认真审核收交的就业协议书是否符合填写要求,不能有空格,特别是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只能填写同意录用、聘用或试用,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是否正确等。
3、各系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就业处联系。联系人:田军、许媛, 联系电话:8171011 13991517097 8171033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
2016年4月13日